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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通过分析诸城市小型河道的具体情况,找出了小型河道的特点与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形势下建立河道管养体制的构想和加强河道管理、养护的措施与方法,对小型河道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实际指导意义。
【关键词】 河道;管养;模式;探讨
在历史的长河中,小型河道在防汛抗洪、供水补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与效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全国各地掀起新的一轮水利改革发展热潮的新形势下,如何巩固现有小型河道治理成果,不断改革、完善小型河道管理体制,建立起一个适合小型河道管理和发展的长效机制,是摆在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面前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对此,笔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小型河道的特点
按照水利部《河道等级划分办法》[水利部水管(1994)106文件发布]规定,小型河道是指流域面积在100-1000平方公里之间、防洪保护面积小于30万亩、保护人口小于30万人的的河道。按照上述标准,以山东省诸城市(县级)为例,全市共有小型河道7条,市境内流域面积1497.2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2183.0平方公里)的68.6%;境内干流总长度235.5管理,占全市大小河道干流总长度(311.5公里)的75%;共流经10个乡镇、街道,占全市总乡镇、街道的76.9%。由此看出,小型河道的流域面积、干流长度以及流经乡镇、街道个数都占全市河道的大部分。
1、河道沿线较长。从诸城市的7条小型河道看出,除涓河在境内的长度小于20公里外,其余6条河道的干流长度都在20公里以上,其中渠河的干流长度达60公里。足以说明,小型河道属狭长型水工程。
2、涉河事务多。小型河道同样具有防洪、兴利、淡水养殖、生态景观等功能,所涉及到的河道治理、防汛抗洪、供水补源、淡水养殖、水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的涉及面、事务多、管理难度大,确需一个统一的、上下游协调一致的有效管理系统和运行机制。
二、管理存在问题
1、管理体制不适应。据调查,多数县(市、区)对小型河道的管理实行的是由小型河道所在乡镇、街道实施兼管,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因绝大多数乡镇、街道没有专管机构,只有在进行河道治理或者有涉河事务时,临时安排人员办理相关事宜。这种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对小型河道的管理起到了作用,发挥了小型河道的作用与效益。但由于小型河道沿线长,涉河事务多等多种原因,目前,小型河道存在普遍着管理体制不适应、上下游不统一的问题。
2、规划治理标准不统一。小型河道沿线较长,当一条河道流经几个乡镇、街道时,因各地治理河道的传统观念、财力和地域条件等情况不同,导致对河道治理的理念、标准掌握也不一样,各自为政,势必导致一条河的上下游出现不同治理标准的情况。
3、维修养护跟不上。由于缺乏养护经费,各地很少对小型河道进行日常维护,致使人为破坏的河段得不到及时维修,自然冲刷的河段没有得到修复。
4、随意取水现象多。沿河乡镇、街道,村庄及其村民依法取水的法制意识淡薄,未经批准随意取水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合理调配小型河道的水资源,不利于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利用效益。
5、管理经费不落实。近些年,由于各地财力相对紧缺,对小型河道管理的经费落实很少,致使不能开展正常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管养模式构想
1、理顺管理体制。按照2011年中央1号文件第二十五条关于“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关于“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的规定,应当本着有利于建设和管理小型河道、有利于发挥小型河道综合利用效益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按照流域设置小型河道垂直管理机构。即每一条小型河道设置一个管理单位,隶属于县(市、区)或者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这样从组织体系上形成一个上下统一、管理顺畅的河道垂直管理体制。
设置河道管理单位应定性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小型河道的防汛、规划治理、维修养护、水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在人员配备上,宜按照水利部部颁标准合理设置管理岗位、核定编制,配备好河道治理、管理的各类人员,建立一套“竞争上岗、用优淘劣”的新型合同式管理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河道管理专业队伍。同时,要落实好管理经费,保证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2、规范河道治理行为。理顺管理体制后,实行按流域统一规划治理河道,可有效避免各地在小型河道规划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自为政、标准不一的状况。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省、市配套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小型河道进行规划、设计和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小型河道规划治理的标准、内容和程序等。
3、建立河道养护机制。按照2011年中央1號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9月17日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其省、市配套文件精神,小型河道的日常养护应实行管养分离机制。即把小型河道的养护推向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养护企业实行养护;河道管理单位只负责养护工程的招标、监管、验收等工作。
建立好管养分离机制是管好用好河流的关键问题。笔者认为,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测算小型河道养护经费。小型河道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河道养护标准、养护定额和养护内容,测算小型河道的维修养护经费。其次是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及其发改、财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让他们了解、关心,支持小型河流建设和管理工作。再是抢抓全国上下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的机遇,充分利用有利政策,争取按照测算的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定期拨付,保证养护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起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并切实加强养护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好审计工作,确保养护资金正确使用。
4、实施依法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省、市配套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对河道的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可以说,河道管理有法可依。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大力开展河道管理方面的宣传工作;看护好河道工程实施,严格实施河道取水许可和水源保护区制度,严格控制和合理调配水量;认真查处违反河道管理规定行为的违法事件,实施依法管理,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维持好河道管理的正常秩序。
四、结束语
由上看出,理顺和建立新的小型河道管理体制,落实小型河道管理和养护资金依据充分、意义深刻,对积极推进小型河道管理,确保小型河道充分发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河道;管养;模式;探讨
在历史的长河中,小型河道在防汛抗洪、供水补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与效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全国各地掀起新的一轮水利改革发展热潮的新形势下,如何巩固现有小型河道治理成果,不断改革、完善小型河道管理体制,建立起一个适合小型河道管理和发展的长效机制,是摆在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面前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对此,笔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小型河道的特点
按照水利部《河道等级划分办法》[水利部水管(1994)106文件发布]规定,小型河道是指流域面积在100-1000平方公里之间、防洪保护面积小于30万亩、保护人口小于30万人的的河道。按照上述标准,以山东省诸城市(县级)为例,全市共有小型河道7条,市境内流域面积1497.2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2183.0平方公里)的68.6%;境内干流总长度235.5管理,占全市大小河道干流总长度(311.5公里)的75%;共流经10个乡镇、街道,占全市总乡镇、街道的76.9%。由此看出,小型河道的流域面积、干流长度以及流经乡镇、街道个数都占全市河道的大部分。
1、河道沿线较长。从诸城市的7条小型河道看出,除涓河在境内的长度小于20公里外,其余6条河道的干流长度都在20公里以上,其中渠河的干流长度达60公里。足以说明,小型河道属狭长型水工程。
2、涉河事务多。小型河道同样具有防洪、兴利、淡水养殖、生态景观等功能,所涉及到的河道治理、防汛抗洪、供水补源、淡水养殖、水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的涉及面、事务多、管理难度大,确需一个统一的、上下游协调一致的有效管理系统和运行机制。
二、管理存在问题
1、管理体制不适应。据调查,多数县(市、区)对小型河道的管理实行的是由小型河道所在乡镇、街道实施兼管,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因绝大多数乡镇、街道没有专管机构,只有在进行河道治理或者有涉河事务时,临时安排人员办理相关事宜。这种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对小型河道的管理起到了作用,发挥了小型河道的作用与效益。但由于小型河道沿线长,涉河事务多等多种原因,目前,小型河道存在普遍着管理体制不适应、上下游不统一的问题。
2、规划治理标准不统一。小型河道沿线较长,当一条河道流经几个乡镇、街道时,因各地治理河道的传统观念、财力和地域条件等情况不同,导致对河道治理的理念、标准掌握也不一样,各自为政,势必导致一条河的上下游出现不同治理标准的情况。
3、维修养护跟不上。由于缺乏养护经费,各地很少对小型河道进行日常维护,致使人为破坏的河段得不到及时维修,自然冲刷的河段没有得到修复。
4、随意取水现象多。沿河乡镇、街道,村庄及其村民依法取水的法制意识淡薄,未经批准随意取水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合理调配小型河道的水资源,不利于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利用效益。
5、管理经费不落实。近些年,由于各地财力相对紧缺,对小型河道管理的经费落实很少,致使不能开展正常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管养模式构想
1、理顺管理体制。按照2011年中央1号文件第二十五条关于“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关于“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的规定,应当本着有利于建设和管理小型河道、有利于发挥小型河道综合利用效益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按照流域设置小型河道垂直管理机构。即每一条小型河道设置一个管理单位,隶属于县(市、区)或者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这样从组织体系上形成一个上下统一、管理顺畅的河道垂直管理体制。
设置河道管理单位应定性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小型河道的防汛、规划治理、维修养护、水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在人员配备上,宜按照水利部部颁标准合理设置管理岗位、核定编制,配备好河道治理、管理的各类人员,建立一套“竞争上岗、用优淘劣”的新型合同式管理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河道管理专业队伍。同时,要落实好管理经费,保证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2、规范河道治理行为。理顺管理体制后,实行按流域统一规划治理河道,可有效避免各地在小型河道规划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自为政、标准不一的状况。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省、市配套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小型河道进行规划、设计和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小型河道规划治理的标准、内容和程序等。
3、建立河道养护机制。按照2011年中央1號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9月17日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其省、市配套文件精神,小型河道的日常养护应实行管养分离机制。即把小型河道的养护推向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养护企业实行养护;河道管理单位只负责养护工程的招标、监管、验收等工作。
建立好管养分离机制是管好用好河流的关键问题。笔者认为,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测算小型河道养护经费。小型河道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河道养护标准、养护定额和养护内容,测算小型河道的维修养护经费。其次是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及其发改、财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让他们了解、关心,支持小型河流建设和管理工作。再是抢抓全国上下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的机遇,充分利用有利政策,争取按照测算的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定期拨付,保证养护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起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并切实加强养护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好审计工作,确保养护资金正确使用。
4、实施依法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省、市配套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对河道的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可以说,河道管理有法可依。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大力开展河道管理方面的宣传工作;看护好河道工程实施,严格实施河道取水许可和水源保护区制度,严格控制和合理调配水量;认真查处违反河道管理规定行为的违法事件,实施依法管理,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维持好河道管理的正常秩序。
四、结束语
由上看出,理顺和建立新的小型河道管理体制,落实小型河道管理和养护资金依据充分、意义深刻,对积极推进小型河道管理,确保小型河道充分发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