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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了用工协议,建筑劳务公司所派遣人员应支付的工资费用(包括五险一金)由我公司直接对劳务公司进行结算.企业职工既包括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也包括了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形式的临时工、学徒工等.请问,这些由我公司支付工资费用的人员是否都应计入企业职工总数,并作为我公司计算福利费用扣除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