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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发[2019]22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