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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居住权的人役权性质逐渐消弱,个人所有的住宅在整个社会房屋中所占的比例也将大幅度上升,面对这种这种房屋权利的“私权化”、“财产权化”,传统的以租赁、借用关系来调整非所有人对于他人房屋的利用关系已不足以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立法应确立居住权这一物权类型,以稳定和保护利用他人房屋的这种事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