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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年日本政府在英美使节的劝告下对秘鲁国马里亚·老士号船贩卖苦力一案进行了裁判,史称马里亚·老士号事件。为处理此案中国派出了第一位赴日的外交使节陈福勋。就在该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年,中日双方正式交换了《中日修好条规》的批准书,自此两国以对等的姿态步入了近代外交。在双方交换《中日修好条规》批准书的过程中,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和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的作用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