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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服务业在我国占有的比重很大,它的稳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篇文章主要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含义理解本次改革对于现代服务业的意义,本文作者从亲身实践的角度,从税改的相关措施这些方面展开了论述,分析了本次税改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以及应对的方法。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现代服务业 影响 方法
从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营业税的改革的呼声一直不断,主是因为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存在一些弊端,比如:两种税制并存对征管上增加了难度、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税负不公,且从国际上看,增值税在国际上是一种成熟的税。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北京在2012年9月起试点营改增,笔者所在的江苏省镇江市于2012年10月1日成为营改增的试点省份。
“营改增”试点在江苏省实施5个月以来,已减税50.2亿元,试点纳税人的减税面达96.3%。改革实施5个月以来,减税效应明显: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下降幅度达36.1%;试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为3.0%,比缴纳营业税降低了1个百分点。分行业看,除交通运输业税负略有上升外,其他行业税收全面下降。其中,制造业减税最多,收益最大。
增值税能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现代物流型、生产型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但是在税率和抵扣项目等实施细节上可能导致部分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尤其是大中型规模的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的税负负担加重,原因有如下三点:
(一)、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服务性行业的营业税税率在5%左右,即按营业收入额的5%计税,而调整之后的增值税税率根据销售额的不同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根据相关规定,若销售额未达到500万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采用3%的增值税计税率,若销售额超过500万的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应按6%的增值税计税率缴纳增值税,据此,税改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负,但是从另一个角度加重了大中型企业的税负负担(即由原先的5%税率增加为6%的税率),与国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是相悖的。
(二)、由于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中固定成本和工人成本较高,而该成本不能产生进项税,其成本可抵扣的项目比重过低,则进一步导致税基过高,变相增加了税负。
(三)、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实际上经过的环节远低于制造业等行业,基本不存在外包和重复纳税的问题,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减少重复纳税的问题,由于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本身不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因此税率的提升将直接导致该部分企业税务负担加重。
税改前,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5%,并且营业税为价内税,故直接用营业收入乘上税率便能得出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额;税改后的增值税税率为6%,但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如和税改前向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发票(即销售价格不变),其中是含着一块增值税额的,则在计算上需进行价税分离,导致实际的营业收入相比税改前会有所减少,故以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营业收入乘上6%所得到的增值税额与原先缴纳营业税时相比,显然税改前后两者之间的税负差即便是在还没有进项抵扣的情况下已经小于1%.如果只是将营业税的税率从5%提高到6%,那么这时候的税率差1%才正好等于税负差,而在改为6%增值税的情况下,税负差小于1%。尽管税负的增加不到1%,但毕竟还是增加了,而国家此次税改的目的明确是为了帮助企业降低税负,因此企业如何降低税负呢?
首先,服务业即便没有进项抵扣提价0.8%便可以平衡税负,交通运输业在没有进项抵扣的情况下提价至少要达到8.79%,对于交通运输业而言就需要从上家取得更多的进项发票抵扣,才能平衡或降低税负,而交通运输业在进项抵扣方面显然是远多于服务业的,诸如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汽油费等等都是服务业没有的抵扣大头。
企业要降低税负,还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那么如何做可以使得企业的税负得到降低呢?简单的来说可以概括为“抵扣”两个字。抵扣也有着其学问,那就是:不要为了抵扣而抵扣。企业最终目的是为了成本最小化,税金只是成本中的一块,因此不能因为营改增后认为降低税负就只找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采购,在这之前还是需要先比较一下不同开票类型供应商所给出的价格对于企业而言实际的成本是多少,然后再看选择什么类型的供应商。当然在一般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还是有优势的,比方说,17%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相比在和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供应商相同价格的情况下可以间接给到企业相当于85折的优惠。除非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供应商给出的销售价格低于可开具专用发票供应商的销售原价的85%,那么它的利润就可能会低得多而赚不到钱,所以即便一般纳税人比自开票纳税人售价略高,只要不是高的太多,对于企业而言的采购成本会比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企业更低,要打价格战的话一般纳税人企业会因为可以给到企业抵扣而具有“先天”优势,故在实务中一般企业还是会更多的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采购。
经过上述分析,相信读者对于本次税改会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看法,主要是目前有很多企业认为基于服务业的行业特点从上家所获得的进项发票有限,不足抵扣税率增加所带来税负的增加,只要能通过和客户之间友好的协商谈判,企业进行一定幅度的提價,就可以和客户共同分享税改所带来的利益,且适当的提价其间接降低企业税负的弹性要比取得进项抵扣直接降企业税负的弹性更大;而即便取得进项抵扣发票可以降低税负是没错,但是降低税负未必就一定降低企业的总成本,在采购之前还需要做的是进行不同开票类型供应商给到企业实际成本的比价,而不能为了抵扣而去抵扣,不然也存在着企业税负降低但成本却上升的可能性。所以无论是销项的“提价”,还是进项的“抵扣”,两者共同遵循的一个总的原则是将“税负”看做企业成本的一部分,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做出真正正确的降低自身的成本和负担的行动和决策。
尽管在实践中不同的企业可能还是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相信作为本次部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地区,可以为全国其他城市今后顺利进行税改工作积累起诸多宝贵的经验以供参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2011年11月16日
2、张悦、蒋云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地方分享收入的影响》,《税务研究》2010年11 期。
3、夏永杰 ,管永吴.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意义及其 配套措施 中国流通经济,2013.02
4、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11)
5、 姜明耀. 值税扩围改革对行业税负的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01)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现代服务业 影响 方法
从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营业税的改革的呼声一直不断,主是因为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存在一些弊端,比如:两种税制并存对征管上增加了难度、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税负不公,且从国际上看,增值税在国际上是一种成熟的税。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北京在2012年9月起试点营改增,笔者所在的江苏省镇江市于2012年10月1日成为营改增的试点省份。
“营改增”试点在江苏省实施5个月以来,已减税50.2亿元,试点纳税人的减税面达96.3%。改革实施5个月以来,减税效应明显: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下降幅度达36.1%;试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为3.0%,比缴纳营业税降低了1个百分点。分行业看,除交通运输业税负略有上升外,其他行业税收全面下降。其中,制造业减税最多,收益最大。
增值税能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现代物流型、生产型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但是在税率和抵扣项目等实施细节上可能导致部分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尤其是大中型规模的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的税负负担加重,原因有如下三点:
(一)、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服务性行业的营业税税率在5%左右,即按营业收入额的5%计税,而调整之后的增值税税率根据销售额的不同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根据相关规定,若销售额未达到500万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采用3%的增值税计税率,若销售额超过500万的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应按6%的增值税计税率缴纳增值税,据此,税改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负,但是从另一个角度加重了大中型企业的税负负担(即由原先的5%税率增加为6%的税率),与国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是相悖的。
(二)、由于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中固定成本和工人成本较高,而该成本不能产生进项税,其成本可抵扣的项目比重过低,则进一步导致税基过高,变相增加了税负。
(三)、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实际上经过的环节远低于制造业等行业,基本不存在外包和重复纳税的问题,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减少重复纳税的问题,由于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本身不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因此税率的提升将直接导致该部分企业税务负担加重。
税改前,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5%,并且营业税为价内税,故直接用营业收入乘上税率便能得出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额;税改后的增值税税率为6%,但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如和税改前向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发票(即销售价格不变),其中是含着一块增值税额的,则在计算上需进行价税分离,导致实际的营业收入相比税改前会有所减少,故以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营业收入乘上6%所得到的增值税额与原先缴纳营业税时相比,显然税改前后两者之间的税负差即便是在还没有进项抵扣的情况下已经小于1%.如果只是将营业税的税率从5%提高到6%,那么这时候的税率差1%才正好等于税负差,而在改为6%增值税的情况下,税负差小于1%。尽管税负的增加不到1%,但毕竟还是增加了,而国家此次税改的目的明确是为了帮助企业降低税负,因此企业如何降低税负呢?
首先,服务业即便没有进项抵扣提价0.8%便可以平衡税负,交通运输业在没有进项抵扣的情况下提价至少要达到8.79%,对于交通运输业而言就需要从上家取得更多的进项发票抵扣,才能平衡或降低税负,而交通运输业在进项抵扣方面显然是远多于服务业的,诸如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汽油费等等都是服务业没有的抵扣大头。
企业要降低税负,还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那么如何做可以使得企业的税负得到降低呢?简单的来说可以概括为“抵扣”两个字。抵扣也有着其学问,那就是:不要为了抵扣而抵扣。企业最终目的是为了成本最小化,税金只是成本中的一块,因此不能因为营改增后认为降低税负就只找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采购,在这之前还是需要先比较一下不同开票类型供应商所给出的价格对于企业而言实际的成本是多少,然后再看选择什么类型的供应商。当然在一般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还是有优势的,比方说,17%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相比在和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供应商相同价格的情况下可以间接给到企业相当于85折的优惠。除非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供应商给出的销售价格低于可开具专用发票供应商的销售原价的85%,那么它的利润就可能会低得多而赚不到钱,所以即便一般纳税人比自开票纳税人售价略高,只要不是高的太多,对于企业而言的采购成本会比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企业更低,要打价格战的话一般纳税人企业会因为可以给到企业抵扣而具有“先天”优势,故在实务中一般企业还是会更多的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采购。
经过上述分析,相信读者对于本次税改会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看法,主要是目前有很多企业认为基于服务业的行业特点从上家所获得的进项发票有限,不足抵扣税率增加所带来税负的增加,只要能通过和客户之间友好的协商谈判,企业进行一定幅度的提價,就可以和客户共同分享税改所带来的利益,且适当的提价其间接降低企业税负的弹性要比取得进项抵扣直接降企业税负的弹性更大;而即便取得进项抵扣发票可以降低税负是没错,但是降低税负未必就一定降低企业的总成本,在采购之前还需要做的是进行不同开票类型供应商给到企业实际成本的比价,而不能为了抵扣而去抵扣,不然也存在着企业税负降低但成本却上升的可能性。所以无论是销项的“提价”,还是进项的“抵扣”,两者共同遵循的一个总的原则是将“税负”看做企业成本的一部分,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做出真正正确的降低自身的成本和负担的行动和决策。
尽管在实践中不同的企业可能还是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相信作为本次部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地区,可以为全国其他城市今后顺利进行税改工作积累起诸多宝贵的经验以供参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2011年11月16日
2、张悦、蒋云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地方分享收入的影响》,《税务研究》2010年11 期。
3、夏永杰 ,管永吴.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意义及其 配套措施 中国流通经济,2013.02
4、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11)
5、 姜明耀. 值税扩围改革对行业税负的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