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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城市变迁环境下金融需求的质变出发,分析城市变迁环境下城乡结合部的金融需求,针对供需不均衡的现状,提出金融支持城市化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市化 失地农民 金融需求
一、引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城镇的扩建,城乡结合部被纳入城镇的建设范围,农民变市民。国内学者基于城镇化背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相关金融需求的研究:
个人的角度:陈正达(2007)[1],景兆辉(2007)[2]等人认为政府应出台金融支持失地农民创业的政策并为失地农民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应该完善和创新理财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满足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和消费信贷资金的需求。
中小企业角度:刘芬华(2011)[5]等从金融交易特征入手,研究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小企业成长所引致的异质性融资需求,提出建构“区域性”的“政策导引的商业金融系统”,增强对小额信贷的风险甄别功能。
金融机构的角度:关宏超(2007)[6]等从创建失地农民创业基金,贷款信用担保组织,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等方面出发,提出金融机构可以有针对性的参与到改造和重建的信贷服务中,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以满足城市变迁环境下城乡结合部资金的需求。
国内学者大都从个人或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的角度出发进行相关的研究,缺乏供给的分析。本文基于城乡结合部特殊的地理位置进行研究,详细分析了城市变迁环境下失地农民社会需求和金融需求的质变,并与金融供给进行对比,从供需平衡的角度出发提出政策建议。
二、城市变迁环境下“城乡结合部”的现状分析
(一)地理环境
城乡结合部是指兼具城市和乡村的土地利用性质的城市与乡村地区的过渡地带。又称城市边缘地区。是城市的一块“夹缝地”,兼有城市与乡村两方面的特征,人口密度低于中心城市,但高于周围的农村地区,同时有自己独有的特征:首先,人口特征混杂,居住着村民、市民和很多外来务工人员,社会问题严重,治安形势严峻;其次,城市发展和规划滞后,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跟不上,卫生脏乱差,违法违规建筑聚积;最后,土地使用存在诸多问题,宅基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相互交织,非法出租、转让、倒卖,管理混乱。
(二)金融环境
城乡结合部金融环境有三大特点:一是大型商业银行的撤出使农村金融机构的种类大幅减少。自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来,大型商业银行大幅度收缩县及以下机构,致使农村金融机构结构单一,缺乏竞争,农信社成为金融服务的主体,而农信社受限于自身的资本规模,信贷能力低;二是农信社产品种类单一。筹集农村闲散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是农信社的主要任务。由此,其开发的信贷产品更多的是面向“三农”,导致产品的种类单一。三是农信社资金大量外流。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它本身的逐利性与服务“三农”的政策性相矛盾,农信社从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吸收大量的存款,仅有一小部分通过集体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留在了农村,其余大部分都通过各种渠道流出农村(巴红静,2009)[9]。
三、城市变迁环境下金融需求的质变
城市变迁使城乡结合部农民的社会需求发生巨大的变化,社会需求的变化导致金融需求转变,由此产生引致性和推动性的金融需求。主要表现为,城市变迁致使城乡结合部原有村民的社会身份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农民变成居民。居民化以后,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带动消费信贷的增长和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失地农民再就业和创业资金的需求同样需要金融支持;在城镇化的起始阶段,政府起到主导作用,其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需要足额的资金支持,引致政府金融需求。
(一)创业资金的需求
城乡结合部的失地农民为取得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自主创业。此时,他们创业的资本除了拆迁款、土地补偿款及安抚费之外就是自有的土地资源诸如宅基地和自建房屋等,致使农村要素禀赋由自有资产向资本要素跨越(刘芬华,2011)[5],对于创业来说这些资本杯水车薪,他们亟需大量的资金援助。而当下最实用的农户小额信贷要求失地农民必须是信用户,那么失地农民中的非信用户就游离于其服务范围之外;同时,失地农民创业需求资金的特点是金额大、期限长、抵押担保难落实,这与小额信贷的额小、面广、期限短、需担保相背离,因此,小额信贷无法满足失地农民创业的资金需求。
(二)就业资金的需求
失地农民有强烈的就业意愿,但随着我国对劳动力需求的不断下降,就业难已演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加之,政府对失地农民就业的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扶持力度过小,更有甚者采取回避的态度;而且一次性的货币补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执行不到位,补偿款标准太低,甚至不到位,对农民再就业的考虑就更少。失地农民受到自身素质和文化知识结构的限制,就业的方向只能集中在劳动力需求大,对技术水平要求又不高的中小企业。而大多中小企业资金来源单一,技术落后,发展不景气,在市场经济的夹缝中举步维艰,导致失地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没有保障,也不能够吸纳更多的失地农民。保障失地农民就业,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就会产生大额的资金需求。
(三)消费信贷资金的需求
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使城乡结合部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生巨大的变化。消费结构的升级,借贷观念的转变,使贷款由原来的生产需求向生产和消费需求并重的方向转变。在当前的消费信贷中,失地农民以子女教育、建房和大件物品的购买为主。失地农民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子女教育的支出急需贷款来支付;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失地农民对住房有一定的选择权,部分人开始改变现有的居住条件选择新建房屋,另一部分人因原住房被征用拆迁而不得不新建房屋,而自有资金和拆迁补偿款又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需要住房贷款;生活质量的提高,使部分人开始对汽车、珠宝等奢侈品提前消费,而自有资金不足,只能先通过银行借款走先消费后还款的模式;消费观念的转变,透支为人们所接受,提前消费深入人心,使人们对信用卡的需求也大大增加。 (四)对银行理财产品及金融服务的需求
目前,政府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90%以上采用货币一次性补偿的措施,农民拿到土地补偿款之后,大多应用于修缮房屋,购买汽车等消费品,剩余部分除了存入银行增加银行的存款之外一般不会购买基金、信托等金融理财产品:一方面是因为农民投资理财意识的淡薄,缺乏相关金融知识,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以存贷款为主,创新性金融服务很少甚至没有,再加之长期以来农信社在农村市场上的垄断地位,缺乏竞争、市场开拓成本高、风险大等使农村金融机构产品创新的动力不足,导致现有的产品种类单一、不能满足农民投资理财的需求。因此,农村金融机构需要从失地农民的金融需求出发,设计出相应的实用性强增值率高的金融理财产品。
(五)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资金需求
与城镇相比,农村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公共服务缺乏等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深入,政府作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面临着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优化升级,意味着资金的巨大需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建设,有的单纯靠政府投资,有的可以公私合营,有的可以民间投资。其共同存在的特点是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经济收益有限、偿还期长,但是风险较低。在当前,中央政府严禁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举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只能通过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融资。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大量的建设资金需要银行支持。
现行的金融供给不能满足失地农民旺盛的金融需求,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在“量”的层面呈现出金融供给缺位,金融抑制现象普遍等特征,而在“质”的层面则表现为产品设计无法满足失地农民的金融需求,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普惠性不强。原因有三:一是农户作为融资主体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二是金融机构对城市变迁过程中带来的机遇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不能满足农户的投融资需求;三是农村金融市场不健全,机制体制落后。
四、金融支持城市化的对策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城镇化的推进使工厂、企业向城郊和小城镇迁移,由此为失地农民带来很多就业岗位。此时,涉农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特别是针对支农的龙头、重点等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可以有针对性的为其量身定做理财产品支持其发展,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利用金融杠杆正确引导中小企业因地制宜,形成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特色新兴产业,增强中小企业对失地农民的吸纳能力。对吸纳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政府可以通过给予税收和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同时,政府也要通过提升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增加砝码。
另外,政府在征用土地时,一方面可以与用地单位合作,通过土地入股或是要求这些单位优先考虑失地农民的方式解决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留地安置,将一定比例的征用土地留给农民,让其用于二、三产业的开发,实现就业。还可以将土地补偿金的一部分发给农民,剩余的部分集中管理,通过兴办企业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和生活保障,吸纳失地农民。
(二)完善金融政策,丰富信贷产品
政府应不断完善金融政策为失地农民的创业发展提供政策上的保证。如制定操作性强的失地农民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因地制宜的制定相应的细则,为失地农民创业资金的需求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实施失地农民创业贷款贴息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政策性担保支持等,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失地农民创业资金的需求仅仅靠政府的政策扶持是远远不够的,金融机构还是资金供给的主力。失地农民信贷担保难落实是制约其贷款的关键因素,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来说,无担保贷款成本大风险也大,针对这种情况,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协助失地农民成立贷款担保组织,满足其贷款需求。同时金融机构应根据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况,不断完善现有信贷产品的功能,开发创新信贷产品,开办失地农民小本贷款、创业贷款、低利率贷款和与财政支持联动的贴息贷款,满足不同层次、多向发展的失地农民的创业资金需求。也可以通过设立失地农民创业基金来支持失地农民创业,基金中资金的来源有三个:一是政府直接投入;二是从“留地”(政府征地时预留给农民一定比例的土地)的经营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三是以政府信用或者预留的“非农”用地为担保发行专项创业金融债券。然后,将创业基金交由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并引入竞争机制来促进基金的保值增值(关宏超,2007)[6]。
(三)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失地农民的补偿金和拆迁款性质非常特殊,对他们来讲是仅有的生活保障,所以保值是最重要的,他们一般都用于购房、教育和消费等,很少会投向基金、债券和保险类理财产品,迫切需要金融机构依据失地农民的金融需求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推出新型的适用性强、增值率高的金融理财品种,特别需要保险公司创新养老保险产品,以消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功能,积极推广中小企业和失地农民快速贷款模式,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鉴于失地农民可用于抵押的东西很少,金融机构要在防控风险的同时加大投放力度,就必须以创新信贷产品吸引客户,为不同的客户量身设计信贷产品。
金融服务的创新和多样化可通过专门的信息化共享平台如金融超市等,使各家银行、担保机构等同时在一个平台上,资源共享,方便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有利于对失地农民和中小企业信用的评定,引导其利用自身信用和无形资产进行融资贷款,优化融资环境;金融机构也可以推出一揽子金融服务,以城市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为平台,以参与建设的政府、企业、个人为纽带,有针对性的制定金融服务方案,提供产业链式的贷款、理财、资金结算等一揽子式的综合金融服务。
(四)创建多元化金融组织,建立金融服务竞争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要抓住城市化带来的机遇,寻找商机,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本土性优势,促使银行与中小企业合作,以此为基础建立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王士伟,2011)[10],打破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长期以来的垄断地位。同时政府也可以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吸引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理财公司等金融机构进驻并产生良性竞争,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只有创建多元化的金融组织,建立金融服务竞争机制,才能真正满足失地农民的金融需求。
参考文献
[1]陈正达.“失地农民”的金融支持:不该被遗忘的角落[J].中国金融,2007[7]:58-59.
[2]景兆辉.应高度关注失地农民金融服务缺位问题[J].西部金融,2007[10]:66-67.
[3]刘芬华.适配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最优金融结构理论研究[J].金融教育研究,2011[3]:42-50.
[4]关宏超.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分析[J].财经纵横,2007[8]:82.
[5]巴红静.管伟军.我国农村信贷资金外流问题探析[J].农村经济,2009(12):66-70.
[6]王士伟.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1[7]:60-74.
作者简介:邹晓峰(1981-),男,苗族,贵州遵义人,教授,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处长,博士,研究方向:证券市场;张帅(1989-),女,河南南阳人,硕士,贵州财经大学2013级研究生;詹鹍鹏(1987-),男,福建厦门人,硕士,贵州财经大学2014级研究生。
【关键词】城市化 失地农民 金融需求
一、引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城镇的扩建,城乡结合部被纳入城镇的建设范围,农民变市民。国内学者基于城镇化背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相关金融需求的研究:
个人的角度:陈正达(2007)[1],景兆辉(2007)[2]等人认为政府应出台金融支持失地农民创业的政策并为失地农民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应该完善和创新理财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满足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和消费信贷资金的需求。
中小企业角度:刘芬华(2011)[5]等从金融交易特征入手,研究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小企业成长所引致的异质性融资需求,提出建构“区域性”的“政策导引的商业金融系统”,增强对小额信贷的风险甄别功能。
金融机构的角度:关宏超(2007)[6]等从创建失地农民创业基金,贷款信用担保组织,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等方面出发,提出金融机构可以有针对性的参与到改造和重建的信贷服务中,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以满足城市变迁环境下城乡结合部资金的需求。
国内学者大都从个人或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的角度出发进行相关的研究,缺乏供给的分析。本文基于城乡结合部特殊的地理位置进行研究,详细分析了城市变迁环境下失地农民社会需求和金融需求的质变,并与金融供给进行对比,从供需平衡的角度出发提出政策建议。
二、城市变迁环境下“城乡结合部”的现状分析
(一)地理环境
城乡结合部是指兼具城市和乡村的土地利用性质的城市与乡村地区的过渡地带。又称城市边缘地区。是城市的一块“夹缝地”,兼有城市与乡村两方面的特征,人口密度低于中心城市,但高于周围的农村地区,同时有自己独有的特征:首先,人口特征混杂,居住着村民、市民和很多外来务工人员,社会问题严重,治安形势严峻;其次,城市发展和规划滞后,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跟不上,卫生脏乱差,违法违规建筑聚积;最后,土地使用存在诸多问题,宅基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相互交织,非法出租、转让、倒卖,管理混乱。
(二)金融环境
城乡结合部金融环境有三大特点:一是大型商业银行的撤出使农村金融机构的种类大幅减少。自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来,大型商业银行大幅度收缩县及以下机构,致使农村金融机构结构单一,缺乏竞争,农信社成为金融服务的主体,而农信社受限于自身的资本规模,信贷能力低;二是农信社产品种类单一。筹集农村闲散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是农信社的主要任务。由此,其开发的信贷产品更多的是面向“三农”,导致产品的种类单一。三是农信社资金大量外流。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它本身的逐利性与服务“三农”的政策性相矛盾,农信社从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吸收大量的存款,仅有一小部分通过集体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留在了农村,其余大部分都通过各种渠道流出农村(巴红静,2009)[9]。
三、城市变迁环境下金融需求的质变
城市变迁使城乡结合部农民的社会需求发生巨大的变化,社会需求的变化导致金融需求转变,由此产生引致性和推动性的金融需求。主要表现为,城市变迁致使城乡结合部原有村民的社会身份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农民变成居民。居民化以后,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带动消费信贷的增长和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失地农民再就业和创业资金的需求同样需要金融支持;在城镇化的起始阶段,政府起到主导作用,其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需要足额的资金支持,引致政府金融需求。
(一)创业资金的需求
城乡结合部的失地农民为取得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自主创业。此时,他们创业的资本除了拆迁款、土地补偿款及安抚费之外就是自有的土地资源诸如宅基地和自建房屋等,致使农村要素禀赋由自有资产向资本要素跨越(刘芬华,2011)[5],对于创业来说这些资本杯水车薪,他们亟需大量的资金援助。而当下最实用的农户小额信贷要求失地农民必须是信用户,那么失地农民中的非信用户就游离于其服务范围之外;同时,失地农民创业需求资金的特点是金额大、期限长、抵押担保难落实,这与小额信贷的额小、面广、期限短、需担保相背离,因此,小额信贷无法满足失地农民创业的资金需求。
(二)就业资金的需求
失地农民有强烈的就业意愿,但随着我国对劳动力需求的不断下降,就业难已演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加之,政府对失地农民就业的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扶持力度过小,更有甚者采取回避的态度;而且一次性的货币补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执行不到位,补偿款标准太低,甚至不到位,对农民再就业的考虑就更少。失地农民受到自身素质和文化知识结构的限制,就业的方向只能集中在劳动力需求大,对技术水平要求又不高的中小企业。而大多中小企业资金来源单一,技术落后,发展不景气,在市场经济的夹缝中举步维艰,导致失地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没有保障,也不能够吸纳更多的失地农民。保障失地农民就业,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就会产生大额的资金需求。
(三)消费信贷资金的需求
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使城乡结合部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生巨大的变化。消费结构的升级,借贷观念的转变,使贷款由原来的生产需求向生产和消费需求并重的方向转变。在当前的消费信贷中,失地农民以子女教育、建房和大件物品的购买为主。失地农民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子女教育的支出急需贷款来支付;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失地农民对住房有一定的选择权,部分人开始改变现有的居住条件选择新建房屋,另一部分人因原住房被征用拆迁而不得不新建房屋,而自有资金和拆迁补偿款又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需要住房贷款;生活质量的提高,使部分人开始对汽车、珠宝等奢侈品提前消费,而自有资金不足,只能先通过银行借款走先消费后还款的模式;消费观念的转变,透支为人们所接受,提前消费深入人心,使人们对信用卡的需求也大大增加。 (四)对银行理财产品及金融服务的需求
目前,政府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90%以上采用货币一次性补偿的措施,农民拿到土地补偿款之后,大多应用于修缮房屋,购买汽车等消费品,剩余部分除了存入银行增加银行的存款之外一般不会购买基金、信托等金融理财产品:一方面是因为农民投资理财意识的淡薄,缺乏相关金融知识,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以存贷款为主,创新性金融服务很少甚至没有,再加之长期以来农信社在农村市场上的垄断地位,缺乏竞争、市场开拓成本高、风险大等使农村金融机构产品创新的动力不足,导致现有的产品种类单一、不能满足农民投资理财的需求。因此,农村金融机构需要从失地农民的金融需求出发,设计出相应的实用性强增值率高的金融理财产品。
(五)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资金需求
与城镇相比,农村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公共服务缺乏等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深入,政府作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面临着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优化升级,意味着资金的巨大需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建设,有的单纯靠政府投资,有的可以公私合营,有的可以民间投资。其共同存在的特点是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经济收益有限、偿还期长,但是风险较低。在当前,中央政府严禁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举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只能通过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融资。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大量的建设资金需要银行支持。
现行的金融供给不能满足失地农民旺盛的金融需求,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在“量”的层面呈现出金融供给缺位,金融抑制现象普遍等特征,而在“质”的层面则表现为产品设计无法满足失地农民的金融需求,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普惠性不强。原因有三:一是农户作为融资主体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二是金融机构对城市变迁过程中带来的机遇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不能满足农户的投融资需求;三是农村金融市场不健全,机制体制落后。
四、金融支持城市化的对策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城镇化的推进使工厂、企业向城郊和小城镇迁移,由此为失地农民带来很多就业岗位。此时,涉农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特别是针对支农的龙头、重点等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可以有针对性的为其量身定做理财产品支持其发展,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利用金融杠杆正确引导中小企业因地制宜,形成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特色新兴产业,增强中小企业对失地农民的吸纳能力。对吸纳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政府可以通过给予税收和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同时,政府也要通过提升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增加砝码。
另外,政府在征用土地时,一方面可以与用地单位合作,通过土地入股或是要求这些单位优先考虑失地农民的方式解决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留地安置,将一定比例的征用土地留给农民,让其用于二、三产业的开发,实现就业。还可以将土地补偿金的一部分发给农民,剩余的部分集中管理,通过兴办企业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和生活保障,吸纳失地农民。
(二)完善金融政策,丰富信贷产品
政府应不断完善金融政策为失地农民的创业发展提供政策上的保证。如制定操作性强的失地农民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因地制宜的制定相应的细则,为失地农民创业资金的需求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实施失地农民创业贷款贴息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政策性担保支持等,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失地农民创业资金的需求仅仅靠政府的政策扶持是远远不够的,金融机构还是资金供给的主力。失地农民信贷担保难落实是制约其贷款的关键因素,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来说,无担保贷款成本大风险也大,针对这种情况,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协助失地农民成立贷款担保组织,满足其贷款需求。同时金融机构应根据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况,不断完善现有信贷产品的功能,开发创新信贷产品,开办失地农民小本贷款、创业贷款、低利率贷款和与财政支持联动的贴息贷款,满足不同层次、多向发展的失地农民的创业资金需求。也可以通过设立失地农民创业基金来支持失地农民创业,基金中资金的来源有三个:一是政府直接投入;二是从“留地”(政府征地时预留给农民一定比例的土地)的经营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三是以政府信用或者预留的“非农”用地为担保发行专项创业金融债券。然后,将创业基金交由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并引入竞争机制来促进基金的保值增值(关宏超,2007)[6]。
(三)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失地农民的补偿金和拆迁款性质非常特殊,对他们来讲是仅有的生活保障,所以保值是最重要的,他们一般都用于购房、教育和消费等,很少会投向基金、债券和保险类理财产品,迫切需要金融机构依据失地农民的金融需求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推出新型的适用性强、增值率高的金融理财品种,特别需要保险公司创新养老保险产品,以消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功能,积极推广中小企业和失地农民快速贷款模式,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鉴于失地农民可用于抵押的东西很少,金融机构要在防控风险的同时加大投放力度,就必须以创新信贷产品吸引客户,为不同的客户量身设计信贷产品。
金融服务的创新和多样化可通过专门的信息化共享平台如金融超市等,使各家银行、担保机构等同时在一个平台上,资源共享,方便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有利于对失地农民和中小企业信用的评定,引导其利用自身信用和无形资产进行融资贷款,优化融资环境;金融机构也可以推出一揽子金融服务,以城市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为平台,以参与建设的政府、企业、个人为纽带,有针对性的制定金融服务方案,提供产业链式的贷款、理财、资金结算等一揽子式的综合金融服务。
(四)创建多元化金融组织,建立金融服务竞争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要抓住城市化带来的机遇,寻找商机,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本土性优势,促使银行与中小企业合作,以此为基础建立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王士伟,2011)[10],打破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长期以来的垄断地位。同时政府也可以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吸引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理财公司等金融机构进驻并产生良性竞争,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只有创建多元化的金融组织,建立金融服务竞争机制,才能真正满足失地农民的金融需求。
参考文献
[1]陈正达.“失地农民”的金融支持:不该被遗忘的角落[J].中国金融,2007[7]:58-59.
[2]景兆辉.应高度关注失地农民金融服务缺位问题[J].西部金融,2007[10]:66-67.
[3]刘芬华.适配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最优金融结构理论研究[J].金融教育研究,2011[3]:42-50.
[4]关宏超.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分析[J].财经纵横,2007[8]:82.
[5]巴红静.管伟军.我国农村信贷资金外流问题探析[J].农村经济,2009(12):66-70.
[6]王士伟.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1[7]:60-74.
作者简介:邹晓峰(1981-),男,苗族,贵州遵义人,教授,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处长,博士,研究方向:证券市场;张帅(1989-),女,河南南阳人,硕士,贵州财经大学2013级研究生;詹鹍鹏(1987-),男,福建厦门人,硕士,贵州财经大学2014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