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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现行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是依据中标价采取差额定率累进的计费方式,即代理机构最终获得的是一笔与中标价成固定比例的佣金,这种报酬机制的本质如同假定招标委托人承担了所有风险而不给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一个风险溢价,因而无法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起到激励作用。因此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设计了工程招标代理的报酬合约,建立了两类报酬支付的激励模型:一类是基于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绩效考评的预算报酬激励模型;另一类是以代理招标项目实际资金节约率超出工程所在地可类比项目平均资金节约率的资金额为基数的线性与预算相结合的报酬激励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