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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榆林是我国发展林业的重要区域,林业在我国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21世纪林业的发展应该有全新的运筹决策。从深化林业改革创新、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实施林业再加工项目等方面探讨了规划林业创新性的发展措施,以期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
[关键词]林业;规划;创新发展;措施
中图分类号:S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5-0295-01
1、林业资源情况
1.1 林木资源发展空间大
我国森林资源总的变化趋势是:森林面积逐年增加,每年以200万公顷速度递增,林木生长量开始大于消耗量,森林资源的发展在数量上开始走出“低谷”,扭转长期以来森林资源下降的局面,实现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的“双增长”。森林资源是决定林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加WTO后冲击的重点虽然是林产工业,但竞争的焦点却在于林业产品,而林产品的关键原料在于森林资源。
1.2 竹资源丰富
我国是世界竹类资源最丰富、竹类栽培和加工利用最为悠久的国家。其竹林面积达700万公顷,约占世界竹林面积的1/3、用材竹林总蓄积量约9700万吨。竹材和竹制品,无论在品种还是在产量方面,在世界上我国均为首位。竹林中的竹笋和竹荪是天然保健食品,也是出口创汇的重要资源。
1.3 森林资源存量小、质量低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贫乏的国家,其特点是存量小、分布不均、森林质量下降、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水平低,林木生长量不高。在这样的条件下,很难履行森林向人们提供生态环保和供应木材的重任。由于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等方面的不足,必将导致木材供不应求、优质木材短缺,价格上扬等一系列问题,影响对林产工业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到林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1.4 人造板工业落后
我国木材加工业,特别是人造板制造业普遍存在规模小、设备落后、技术力量不足、生产效率低、产品质量差的问题。加上生产管理水平跟不上、木材价格偏高和原料生产浪费严重等原因,造成我国人造板事业与世界水平的明显差距。在缺乏必要的竞争条件,整体水平属于低效型结构情况下,很难在加入WTO后,保持我国人造板工业的稳定。
2、深化林业改革创新
2.1 扎实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发展
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上级关于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对我国林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坚持质量第一,总结经验教训,实事求是地推进改革。既要坚决防止走形式和假发展,也要防止搞“一刀切”;既要明晰产权、激活产业,又要巩固增进集体经济。做到因村、因地制宜,使改革真正成为群众自觉行动、加快林业发展的有效动力。
2.2 探索建立群众性护林联防组织,构建新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总结推广民间护林组织的经验,按照“民办、民管、民监督、民受益”原则,引导林业生产经营者自愿组合、自定章程、自收会费,组建以防盗、防火、防病虫害为主的群众性护林组织。同时,建立森林防火风险基金,解决在扑救森林火災中人员伤亡的救治和补偿问题,加大对民间森林联防协会基础设施投入的补助,构建新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2.3 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促进林业生产经营融资
做大做强林业担保,进一步扩大抵押担保贷款规模,完善林木林地押金管理办法。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林业生产经营者通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登记等程序,以现有林木林地资产为抵押直接向银行贷款的具体途径和办法;尽快组建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探索以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解决林业生产经营融资难问题。
2.4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改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设立林业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林业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健全林业科技推广网络,促进林业科技普及,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科技素质。建立林业行政许可事项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为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按照市场化运作要求建立健全伐区调查设计中心、木材检验中心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合理界定中介组织职能,规范其服务行为,确保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于林业生产经营。整合现有的林业执法队伍,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实现由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变。严格执法监督,实行错案追究和责任赔偿制度,提高执法水平。
3、加强森林资源培育
3.1 营造林与种苗培育新机制
探索建立“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营造林机制。加大封育力度,及时完成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更新造林,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三大资源培育基地,确保按规划要求完成各年度造林任务。依托县区林业科技推广部门建设育苗基地;加快实施种苗国债项目建设。同时,建立县区林木种苗检测中心,为三大资源培育基地建设提供优良种苗保障。
3.2 低产林改造试点项目,创新特产林科技推广模式
明确低产林分改造对象,简化低产、低效林分的采伐审批程序,制定相应优惠政策,调动产权主体积极参与改造,为三大资源培育基地建设提供林地保障,并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不断提高林地产出率。以特产林为重点,大力推广高效经营技术,促进特产林资源总量和经营效益的提高,加快特产林产业化进程。
3.3 品牌战略,推动森林资源规模化发展
充分发挥当地特产优势,加强产、学、研协作,实施以特产林为主的经济林品牌战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林农收入。放手发展个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国有控股、职工持股等混合型所有制林场。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鼓励林农和社会各方面以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参与生产经营,推动森林资源规模化发展。鼓励林纸、林板、林脂企业一体化经营,以“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创办工业原料林基地。
4、实施林业再加工项目
4.1 龙头企业
在加工和林产化工领域分别确定1~2家具有一定规模、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在税费、资金、贴息贷款、建设用地、加工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促进其做大做强。
4.2 产业集群
制定林产工业发展规划,推进合理布局。尽可能促进有一定规模的林产加工项目进入园区,调整优化林产工业结构。积极引导分散的小型林产工业企业相对集中,逐步形成链条、集约发展。
4.3 经营体制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重组或行业协会运作,逐步实现统一品牌、统一质量标准,共同策划市场营销,推进联营联合,向规模经营、系列开发方向发展。鼓励各类社会主体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获得国有林产工业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吸引境内外资本改组国有林产工业企业;鼓励组建跨地区的林产工业企业联合体。落实产业政策,进一步把国家林业税费政策、林业产业扶持政策、放宽林木采伐政策等落到实处;各有关方面要协同动作,清理、取消与林产工业有关的不合理收费项目。
5、结束语
在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各位林业工作者不仅要掌握造林整地,树种选择,造林时间的选择,还要掌握抚育,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重要的“管、护、防”等问题,才能有效地培育资源,加快林业发展,更好地为林业生产服务,便森林资源做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关键词]林业;规划;创新发展;措施
中图分类号:S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5-0295-01
1、林业资源情况
1.1 林木资源发展空间大
我国森林资源总的变化趋势是:森林面积逐年增加,每年以200万公顷速度递增,林木生长量开始大于消耗量,森林资源的发展在数量上开始走出“低谷”,扭转长期以来森林资源下降的局面,实现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的“双增长”。森林资源是决定林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加WTO后冲击的重点虽然是林产工业,但竞争的焦点却在于林业产品,而林产品的关键原料在于森林资源。
1.2 竹资源丰富
我国是世界竹类资源最丰富、竹类栽培和加工利用最为悠久的国家。其竹林面积达700万公顷,约占世界竹林面积的1/3、用材竹林总蓄积量约9700万吨。竹材和竹制品,无论在品种还是在产量方面,在世界上我国均为首位。竹林中的竹笋和竹荪是天然保健食品,也是出口创汇的重要资源。
1.3 森林资源存量小、质量低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贫乏的国家,其特点是存量小、分布不均、森林质量下降、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水平低,林木生长量不高。在这样的条件下,很难履行森林向人们提供生态环保和供应木材的重任。由于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等方面的不足,必将导致木材供不应求、优质木材短缺,价格上扬等一系列问题,影响对林产工业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到林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1.4 人造板工业落后
我国木材加工业,特别是人造板制造业普遍存在规模小、设备落后、技术力量不足、生产效率低、产品质量差的问题。加上生产管理水平跟不上、木材价格偏高和原料生产浪费严重等原因,造成我国人造板事业与世界水平的明显差距。在缺乏必要的竞争条件,整体水平属于低效型结构情况下,很难在加入WTO后,保持我国人造板工业的稳定。
2、深化林业改革创新
2.1 扎实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发展
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上级关于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对我国林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坚持质量第一,总结经验教训,实事求是地推进改革。既要坚决防止走形式和假发展,也要防止搞“一刀切”;既要明晰产权、激活产业,又要巩固增进集体经济。做到因村、因地制宜,使改革真正成为群众自觉行动、加快林业发展的有效动力。
2.2 探索建立群众性护林联防组织,构建新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总结推广民间护林组织的经验,按照“民办、民管、民监督、民受益”原则,引导林业生产经营者自愿组合、自定章程、自收会费,组建以防盗、防火、防病虫害为主的群众性护林组织。同时,建立森林防火风险基金,解决在扑救森林火災中人员伤亡的救治和补偿问题,加大对民间森林联防协会基础设施投入的补助,构建新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2.3 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促进林业生产经营融资
做大做强林业担保,进一步扩大抵押担保贷款规模,完善林木林地押金管理办法。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林业生产经营者通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登记等程序,以现有林木林地资产为抵押直接向银行贷款的具体途径和办法;尽快组建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探索以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解决林业生产经营融资难问题。
2.4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改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设立林业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林业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健全林业科技推广网络,促进林业科技普及,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科技素质。建立林业行政许可事项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为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按照市场化运作要求建立健全伐区调查设计中心、木材检验中心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合理界定中介组织职能,规范其服务行为,确保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于林业生产经营。整合现有的林业执法队伍,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实现由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变。严格执法监督,实行错案追究和责任赔偿制度,提高执法水平。
3、加强森林资源培育
3.1 营造林与种苗培育新机制
探索建立“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营造林机制。加大封育力度,及时完成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更新造林,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三大资源培育基地,确保按规划要求完成各年度造林任务。依托县区林业科技推广部门建设育苗基地;加快实施种苗国债项目建设。同时,建立县区林木种苗检测中心,为三大资源培育基地建设提供优良种苗保障。
3.2 低产林改造试点项目,创新特产林科技推广模式
明确低产林分改造对象,简化低产、低效林分的采伐审批程序,制定相应优惠政策,调动产权主体积极参与改造,为三大资源培育基地建设提供林地保障,并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不断提高林地产出率。以特产林为重点,大力推广高效经营技术,促进特产林资源总量和经营效益的提高,加快特产林产业化进程。
3.3 品牌战略,推动森林资源规模化发展
充分发挥当地特产优势,加强产、学、研协作,实施以特产林为主的经济林品牌战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林农收入。放手发展个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国有控股、职工持股等混合型所有制林场。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鼓励林农和社会各方面以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参与生产经营,推动森林资源规模化发展。鼓励林纸、林板、林脂企业一体化经营,以“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创办工业原料林基地。
4、实施林业再加工项目
4.1 龙头企业
在加工和林产化工领域分别确定1~2家具有一定规模、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在税费、资金、贴息贷款、建设用地、加工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促进其做大做强。
4.2 产业集群
制定林产工业发展规划,推进合理布局。尽可能促进有一定规模的林产加工项目进入园区,调整优化林产工业结构。积极引导分散的小型林产工业企业相对集中,逐步形成链条、集约发展。
4.3 经营体制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重组或行业协会运作,逐步实现统一品牌、统一质量标准,共同策划市场营销,推进联营联合,向规模经营、系列开发方向发展。鼓励各类社会主体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获得国有林产工业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吸引境内外资本改组国有林产工业企业;鼓励组建跨地区的林产工业企业联合体。落实产业政策,进一步把国家林业税费政策、林业产业扶持政策、放宽林木采伐政策等落到实处;各有关方面要协同动作,清理、取消与林产工业有关的不合理收费项目。
5、结束语
在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各位林业工作者不仅要掌握造林整地,树种选择,造林时间的选择,还要掌握抚育,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重要的“管、护、防”等问题,才能有效地培育资源,加快林业发展,更好地为林业生产服务,便森林资源做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