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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郑政文[2012]44号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是国务院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推进我市农居工程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