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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中共党员,四川A村党支部副书记。2011年,某供电项目建设损坏A村青苗作物,项目部通过乡政府向A村支付青苗补偿费和误工补助费(以下统称补偿费)共计28990元。时任A村村主任的万某,在未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的情况下,直接从补偿费中列支2990元,以“误工补助”的名义,造表发放给参与项目协调的村干部及个别村民,本人从中领取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