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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对安全防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实施规则。指出,2009年3月1日前,新版、旧版实施规则均可适用;2009年3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产品须按照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认证;按旧版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产品,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按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完成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将予以暂停;截至2010年4月1日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将撤销旧版实施规则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