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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是落实科技兴国战略,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党和政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政策。目前,高校助学贷款中诚信问题凸现,从而影响了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增加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为此,本文从国家助学贷款中大学生诚信缺失表现来谈大学生诚信的意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 违约 诚信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0(b)-0105-02
自1998年开始,国高等院校教育实行全面收费政策。为使高校贫困大学生能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大学学业,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而辍学,国家于1999年6月出台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并开始在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的普通高校进行试点。从2000年9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设立,不仅维护了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实现了不少贫困生的大学梦,而且对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时至今日,已有不少借款学生进入最后还款期限,然而在催缴贷款的过程中,却遭遇了重重障碍。尽管银行在不停地追讨,但是一是无贷款担保,二是毕业后学生不好找,这些贷款基本上也就成了银行的“呆账”、“死账”。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痛心疾首地说:“我们是怀着一颗炽热的心送出我们的帮助,但收获的结果却令人心寒。”诚信可能是时下助学贷款的大学生最稀缺的一种道德资源。
1 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缺失现状
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骗贷逃贷。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以来,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国累计已审批国家助学贷款206.8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而其助学贷款违约率已达28.4%。毕业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一些学生被告上法庭。还有少数大学生隐瞒家庭收入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贫困证明骗取助学贷款。这些骗贷逃贷的行为,致使后来的贫困大学生上大学之路越发艰难。二是拖欠学费。恶意欠费现象在许多高校普遍存在,所欠金额每年都在递增。三是随意违约。大学生中任意变更、撕毁就业合同的行为时有发生,让招聘单位措手不及,防不胜防。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12月底,有近20%的贷款毕业生不同程度存在还款违约情况。200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也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且随着高等教育学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贫困生无论是绝对量,还是比率都将大幅度提升。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家助学贷款仍将是解决贫困生困难的有效途径之一,而随之而来的借贷违约现象也仍将存在。
2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的原因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以个人身份、人格和信誉为保证的信用贷款。贫困大学生只要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相关资料及个人资料即可,可以说是没有任何经济担保人,其惟一的可期待价值即所谓的走上社会后的经济价值,而支撑可期待价值的支点便是个人的信用。也就是说,贷款学生和银行之间连接的纽带归根结底只有两个字——信用。而个人信用是基于特定自然人的偿债能力和经济能力,从而形成社会公众对公民个人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评价。可以说,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诚信”贷款,是个人信用价值的货币体现。因此,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现象的发生,归根结底是由于部分大学生个人诚信的缺失。造成部分大学生个人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个人原因
首先,借款学生信用意识薄弱。在当今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人们追求利益和效率而忽视信用意识,一部分人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他人和国家利益,而在此背景下成长起来的青年大学生,其诚信自然而然地受到影响。其次,借款学生更换工作单位后,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向学校和经办银行提供联系方式,学校和经办银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个别学生恶意欠款,多次催收后仍然不履行还贷义务。另外,当前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部分借款学生在毕业后不能及时就业或找到薪酬待遇较好的工作, 造成无力还款。
2.2 学校原因
首先,学生诚信教育明显滞后,当个人信用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可忽视也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后,学校有关部门才把信用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在高校相对较为重视,而在小学和中学阶段则相对较薄弱。个人的诚信问题是道德要求的底线,是一个需要长期的、多角度的、从小就应开始的一项系统德育工程,不是在某一阶段集中进行所能解决的。其次,学校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不够,部分违约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了解不深,道德意识不强,使贷款到期时间不清楚或无力偿还时不能及时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再次,在高校扩招以后,学生整体素质下降,一些原本不能上大学、素质较差的学生涌入高等学校。
2.3 家庭原因
一个人是否守信用,家庭教育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青少年阶段,是人的品行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段时间内,青少年的成长主要是在父母身边度过,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也是他们学习的榜样,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其产生影响。电视上一则关于“将爱心传递下去”的家喻户晓的洗脚广告也告诉我们,其实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在当代家庭教育中,父母对子女的承诺不兑现的情况并不鲜见,殊不知子女正是在這些小事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慢慢成为一个不诚实的人。
2.4 社会环境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经济活动呈现前所未有的复杂性,这种环境之下,制度建设的步伐赶不上经济活动本身的速度;另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完善,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功利主义、实用主义观念随之产生,诚信问题也随之凸现。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学生信用问题不够重视,使一部分学生带着“不诚信”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导致社会整体信用缺失人群增加,加重了信用约束成本。
2.5 贷款机制
在国家助学贷款偿还问题上,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制定有效的保障措施。学生违约问题凸现后,虽然各大媒体和高校呼声不断,却仍未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制约措施,导致学生违约心安理得,违背了做人的最起码的道德底线。曾有学生问:国家助学贷款可以不还吗?在他们心目中,国家的钱不花白不花,花了可以不还。甚至个别学生抱着侥幸心理,等待观望或不还国家助学贷款,认为银行会不了了之。
3 解决大学生助学贷款违约诚信缺失的对策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到家庭贫困生的贷款利益,也牵涉到银行的经济利益,更关系到全民素质的整体提高,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助学贷款还贷率。
3.1 加大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贫困生顺利深造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了解其目的、性质和意义,使所有该享受的对象都知晓这一政策,使家庭贫困的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帮助下继续深造。高考前可在相关报纸和网站上宣传助学贷款政策,并把最新的精神传达给受众主体,使他们努力学习。对于多子女家庭也可在了解政策的前提下,有计划、有选择地让其子女进行深造。这样既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也有利于公平抉择。同时还应告知他们,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既有享受国家资助的权利,也要履行还贷的义务。
3.2 加强诚信教育
提高贷款者还贷意识诚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场经济得以建立和完善的重要前提,更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顺利进行的前提保障。在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时,加大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使其树立现代信用观念是解决违约问题的重要途径。高校应对学生开展信用法制教育、信用观念教育,使学生从感性到理性认识诚信、承诺诚信、践行诚信。高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诚信教育:一是把诚信教育列入德育教学计划;二是普及信用知识,在高校中营造诚实守信的校园氛围。
3.3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担保制,提高还贷率
子女能否继续深造,是其个人意愿与家庭意愿相结合的产物。对贫困家庭来说,应针对家庭的具体情况做出慎重选择。如果想让子女上大学,就应当为子女筹集相应的生活费和学费,这一点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助学贷款予以解决。当然,在贷款时就应该做好将来还款的思想准备。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担保制,便于贷款部门更好地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时为追缴违约贷款提供了更多的方便。
3.4 加强对贷款者在校期间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国家助学贷款在政策制定之初,已明确规定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因而在家庭贫困生得到助学贷款之时,就应该帮助他们制定较为详细的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如确定缴纳学费和生活费的比例、每月生活费标准等,使其得到的助学贷款能够合理使用。对于优秀贫困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应在其知情的情况下,按比例从中提取部分用于偿还贷款,既可减轻其今后还贷压力,也可使更多的资金资助更多的学生,使更多的贫困生受益。
3.5 解决贫困生就业难的问题,使其早日具备还贷能力
无业可就,也就意味着无钱还贷,所以应当把解决贫困生的就业问题作为一个突破口来抓。要使贫困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即“先就业后择业”。在毕业前,可根据市场需要对贫困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以适应社会需要,并帮助贫困毕业生寻找工作岗位。如可与相关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在校期间可使贫困生获得一定帮助,学生毕业后到企业就业,这样,既可以满足企业对专门人才的需要,也可以解决贫困生的后顾之忧。当然,也可以通过国家的人才计划,如“西部志愿者行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帮助就业。
3.6 加大对违约者的处罚力度,确保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不应因个别人违约而影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用的发挥,最为有力的措施就是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在就业方面给予贷款者更大的压力,使其自觉履行还贷义务。如暂时不发给其毕业证,这种做法已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再如,可以在网上公布欠贷者名单,凡是用人单位均应负起催缴国家助学贷款的义务,帮助欠贷者还清贷款。否则,就将其拒之门外,以示惩罚。
3.7 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扶持力度,为还贷奠定良好基础
帮助贫困家庭尽快摆脱贫困,是提高国家助学贷款还贷率的关键所在。一方面,地方政府应根据具体情况解决贫困家庭的实际困难,如就医难、家庭生活困难等问题;另一方面,想方设法帮助贫困家庭解决收入来源问题,如帮助贫困家庭成员寻找工作岗位,或通过扶贫项目予以扶持等,使其家庭收入来源相对稳定,为早日还贷奠定基础。
3.8 建立全社会的信息共享机制,防止新的违约现象出现
尽快建立一个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共享的信息网络,只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就能查到有关个人的各种信息,其中也包括个人诚信度,特别是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包括贷款额度、还贷状况、违约状况、就业状况、收入状况等。若本人工作有所变动,应及时更换有关信息,以保持信息的有效性。当然,这一信息网的建立和完善有待于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支持,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信息共享和约束力增强的功能。
3.9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基金,扩大覆盖面,让更多的求学者受益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财政出资建立的,规模相对较小,难以满足社会实际需求,这也是造成难于防范还贷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应扩大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来源,建立国家助学基金。可在国家财政拨款的基础上确定一定的额度,逐年增长;可向社会进行募捐,以擴大基金规模;可向受益者发出呼吁,在事业有成时向国家助学基金捐赠;可与现有的教育储蓄结合,以扩大基金来源等等。即在一定时期,国家助学贷款应成为面向大众的公益性有偿基金,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江秋霞.从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浅谈大学生诚信教育问题[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8(4):94-95.
[2] 杨嫣.国家助学贷款中美比较[J].当代教育论坛,2008(8):114-116.
[3] 张建功,陈群,王磊,陆莹.从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谈大学生的诚信缺失[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6(8):77-79.
[4] 于莉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中的大学生诚信问题研究[J].思想教育研究,2008(8):43-45.
[5] 郝江华.大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上的诚信缺失及对策[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8(8):122-124.
[6] 李岩丽.当前大学生助学贷款诚信问题及对策[J].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30-32.
[7] 施帆.如何破解助学贷款难题[J].西部论丛,2005(9).
[8] 王燕芳.从学生欠贷不还看国家助学贷款完善问题[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4(11).
[9] 俞骏.国家大学生助学贷款违约分析及对策研究[J].经济师,2005(7).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 违约 诚信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0(b)-0105-02
自1998年开始,国高等院校教育实行全面收费政策。为使高校贫困大学生能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大学学业,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而辍学,国家于1999年6月出台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并开始在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的普通高校进行试点。从2000年9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设立,不仅维护了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实现了不少贫困生的大学梦,而且对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时至今日,已有不少借款学生进入最后还款期限,然而在催缴贷款的过程中,却遭遇了重重障碍。尽管银行在不停地追讨,但是一是无贷款担保,二是毕业后学生不好找,这些贷款基本上也就成了银行的“呆账”、“死账”。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痛心疾首地说:“我们是怀着一颗炽热的心送出我们的帮助,但收获的结果却令人心寒。”诚信可能是时下助学贷款的大学生最稀缺的一种道德资源。
1 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缺失现状
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骗贷逃贷。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以来,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国累计已审批国家助学贷款206.8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而其助学贷款违约率已达28.4%。毕业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一些学生被告上法庭。还有少数大学生隐瞒家庭收入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贫困证明骗取助学贷款。这些骗贷逃贷的行为,致使后来的贫困大学生上大学之路越发艰难。二是拖欠学费。恶意欠费现象在许多高校普遍存在,所欠金额每年都在递增。三是随意违约。大学生中任意变更、撕毁就业合同的行为时有发生,让招聘单位措手不及,防不胜防。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12月底,有近20%的贷款毕业生不同程度存在还款违约情况。200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也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且随着高等教育学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贫困生无论是绝对量,还是比率都将大幅度提升。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家助学贷款仍将是解决贫困生困难的有效途径之一,而随之而来的借贷违约现象也仍将存在。
2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的原因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以个人身份、人格和信誉为保证的信用贷款。贫困大学生只要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相关资料及个人资料即可,可以说是没有任何经济担保人,其惟一的可期待价值即所谓的走上社会后的经济价值,而支撑可期待价值的支点便是个人的信用。也就是说,贷款学生和银行之间连接的纽带归根结底只有两个字——信用。而个人信用是基于特定自然人的偿债能力和经济能力,从而形成社会公众对公民个人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评价。可以说,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诚信”贷款,是个人信用价值的货币体现。因此,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现象的发生,归根结底是由于部分大学生个人诚信的缺失。造成部分大学生个人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个人原因
首先,借款学生信用意识薄弱。在当今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人们追求利益和效率而忽视信用意识,一部分人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他人和国家利益,而在此背景下成长起来的青年大学生,其诚信自然而然地受到影响。其次,借款学生更换工作单位后,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向学校和经办银行提供联系方式,学校和经办银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个别学生恶意欠款,多次催收后仍然不履行还贷义务。另外,当前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部分借款学生在毕业后不能及时就业或找到薪酬待遇较好的工作, 造成无力还款。
2.2 学校原因
首先,学生诚信教育明显滞后,当个人信用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可忽视也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后,学校有关部门才把信用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在高校相对较为重视,而在小学和中学阶段则相对较薄弱。个人的诚信问题是道德要求的底线,是一个需要长期的、多角度的、从小就应开始的一项系统德育工程,不是在某一阶段集中进行所能解决的。其次,学校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不够,部分违约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了解不深,道德意识不强,使贷款到期时间不清楚或无力偿还时不能及时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再次,在高校扩招以后,学生整体素质下降,一些原本不能上大学、素质较差的学生涌入高等学校。
2.3 家庭原因
一个人是否守信用,家庭教育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青少年阶段,是人的品行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段时间内,青少年的成长主要是在父母身边度过,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也是他们学习的榜样,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其产生影响。电视上一则关于“将爱心传递下去”的家喻户晓的洗脚广告也告诉我们,其实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在当代家庭教育中,父母对子女的承诺不兑现的情况并不鲜见,殊不知子女正是在這些小事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慢慢成为一个不诚实的人。
2.4 社会环境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经济活动呈现前所未有的复杂性,这种环境之下,制度建设的步伐赶不上经济活动本身的速度;另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完善,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功利主义、实用主义观念随之产生,诚信问题也随之凸现。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学生信用问题不够重视,使一部分学生带着“不诚信”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导致社会整体信用缺失人群增加,加重了信用约束成本。
2.5 贷款机制
在国家助学贷款偿还问题上,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制定有效的保障措施。学生违约问题凸现后,虽然各大媒体和高校呼声不断,却仍未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制约措施,导致学生违约心安理得,违背了做人的最起码的道德底线。曾有学生问:国家助学贷款可以不还吗?在他们心目中,国家的钱不花白不花,花了可以不还。甚至个别学生抱着侥幸心理,等待观望或不还国家助学贷款,认为银行会不了了之。
3 解决大学生助学贷款违约诚信缺失的对策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到家庭贫困生的贷款利益,也牵涉到银行的经济利益,更关系到全民素质的整体提高,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助学贷款还贷率。
3.1 加大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贫困生顺利深造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了解其目的、性质和意义,使所有该享受的对象都知晓这一政策,使家庭贫困的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帮助下继续深造。高考前可在相关报纸和网站上宣传助学贷款政策,并把最新的精神传达给受众主体,使他们努力学习。对于多子女家庭也可在了解政策的前提下,有计划、有选择地让其子女进行深造。这样既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也有利于公平抉择。同时还应告知他们,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既有享受国家资助的权利,也要履行还贷的义务。
3.2 加强诚信教育
提高贷款者还贷意识诚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场经济得以建立和完善的重要前提,更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顺利进行的前提保障。在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时,加大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使其树立现代信用观念是解决违约问题的重要途径。高校应对学生开展信用法制教育、信用观念教育,使学生从感性到理性认识诚信、承诺诚信、践行诚信。高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诚信教育:一是把诚信教育列入德育教学计划;二是普及信用知识,在高校中营造诚实守信的校园氛围。
3.3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担保制,提高还贷率
子女能否继续深造,是其个人意愿与家庭意愿相结合的产物。对贫困家庭来说,应针对家庭的具体情况做出慎重选择。如果想让子女上大学,就应当为子女筹集相应的生活费和学费,这一点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助学贷款予以解决。当然,在贷款时就应该做好将来还款的思想准备。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担保制,便于贷款部门更好地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时为追缴违约贷款提供了更多的方便。
3.4 加强对贷款者在校期间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国家助学贷款在政策制定之初,已明确规定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因而在家庭贫困生得到助学贷款之时,就应该帮助他们制定较为详细的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如确定缴纳学费和生活费的比例、每月生活费标准等,使其得到的助学贷款能够合理使用。对于优秀贫困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应在其知情的情况下,按比例从中提取部分用于偿还贷款,既可减轻其今后还贷压力,也可使更多的资金资助更多的学生,使更多的贫困生受益。
3.5 解决贫困生就业难的问题,使其早日具备还贷能力
无业可就,也就意味着无钱还贷,所以应当把解决贫困生的就业问题作为一个突破口来抓。要使贫困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即“先就业后择业”。在毕业前,可根据市场需要对贫困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以适应社会需要,并帮助贫困毕业生寻找工作岗位。如可与相关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在校期间可使贫困生获得一定帮助,学生毕业后到企业就业,这样,既可以满足企业对专门人才的需要,也可以解决贫困生的后顾之忧。当然,也可以通过国家的人才计划,如“西部志愿者行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帮助就业。
3.6 加大对违约者的处罚力度,确保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不应因个别人违约而影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用的发挥,最为有力的措施就是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在就业方面给予贷款者更大的压力,使其自觉履行还贷义务。如暂时不发给其毕业证,这种做法已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再如,可以在网上公布欠贷者名单,凡是用人单位均应负起催缴国家助学贷款的义务,帮助欠贷者还清贷款。否则,就将其拒之门外,以示惩罚。
3.7 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扶持力度,为还贷奠定良好基础
帮助贫困家庭尽快摆脱贫困,是提高国家助学贷款还贷率的关键所在。一方面,地方政府应根据具体情况解决贫困家庭的实际困难,如就医难、家庭生活困难等问题;另一方面,想方设法帮助贫困家庭解决收入来源问题,如帮助贫困家庭成员寻找工作岗位,或通过扶贫项目予以扶持等,使其家庭收入来源相对稳定,为早日还贷奠定基础。
3.8 建立全社会的信息共享机制,防止新的违约现象出现
尽快建立一个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共享的信息网络,只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就能查到有关个人的各种信息,其中也包括个人诚信度,特别是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包括贷款额度、还贷状况、违约状况、就业状况、收入状况等。若本人工作有所变动,应及时更换有关信息,以保持信息的有效性。当然,这一信息网的建立和完善有待于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支持,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信息共享和约束力增强的功能。
3.9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基金,扩大覆盖面,让更多的求学者受益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财政出资建立的,规模相对较小,难以满足社会实际需求,这也是造成难于防范还贷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应扩大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来源,建立国家助学基金。可在国家财政拨款的基础上确定一定的额度,逐年增长;可向社会进行募捐,以擴大基金规模;可向受益者发出呼吁,在事业有成时向国家助学基金捐赠;可与现有的教育储蓄结合,以扩大基金来源等等。即在一定时期,国家助学贷款应成为面向大众的公益性有偿基金,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江秋霞.从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浅谈大学生诚信教育问题[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8(4):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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