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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地税规[2011]16号2011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1 1年第75号)的规定,对《江苏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苏地税发[2007]10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予以公告。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7]106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