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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2002]15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太原海关、省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法制办制定的《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