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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为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全市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和促进工伤康复工作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意见》已于1月1日起实行。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参保范围的工伤人员,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