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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规范城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高新区,下同)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指中小学和幼儿园设施,下同)配套建设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