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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从1995年进行电力改革,如开放民间设立电厂,制造竞争环境,引进竞争机制。但是,台湾电力产业改革路途中面临阻力——《电业法》的大幅度的修订未能顺利完成。针对产业经济之竞争,台湾于1991年已制定一部竞争法,在具有竞争机制的《电业法》未通过前,现行的竞争法可否适用于电力产业可能产生争议。从德国电力自由化之经验得知,竞争法豁免之明确规定可以避免该法与电业法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