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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8]12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省属破产改革改制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