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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财政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管理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情况,日前市财政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进口医用设备审核工作的通知》,对进口医用设备审核流程进行规范优化。根据通知要求,采购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设备之外的其他进口医用设备时,各市级预算单位可自行选择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