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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底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沪上知名商家“屈臣氏”被控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屈臣氏”赔偿因被怀疑偷窃而遭反复脱衣检查的女大学生25万元人民币;时隔数月此案的二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无异议的情况下,改判被告赔偿女大学生1万元人民币,此案的审理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也引发了法律界对人格权及其保护的进一步思考与争论。本文试就人格权及其法律保护做一些粗浅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