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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据悉,该《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的61号令)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该规定于2012年1月1目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