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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森林防火问责基本情况1.1森林防火问责开展情况1)通过颁布省级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森林防火组织管理。我省各地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问责制度,我们在总结各地做法的基础上,于20世纪90年代在全省实行了“七长”负责制(省长,市、州长,县、市、区长,乡、镇长,村长和林业局局长,林场场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