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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利益既是专利立法的重要目标,也是专利法的必然选择。但现行《专利法》中国家利益条款设置存在语言表达歧义、概念界定不清、用词重复冗余及语词指向不明等缺陷。《专利法》对国家利益认识不清及专利立法规范化意识缺失是造成国家利益界定失范的主要原因。《专利法》中国家利益的规范界定可从立法及司法两个维度展开:在专利立法时,可采用国家政治利益、国家安全利益及国家经济利益等术语取代现行分散的不规范的表述;在专利司法时,可通过司法裁判文书或司法解释等形式对“国家安全或者国家重大利益”“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用原子核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