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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协同治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落实和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期间应重点推进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建立医疗保障协同治理机制:在中央层面建立医疗保障宏观协同治理机制,就包括医疗保障制度在内的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体制机制方面的根本性、整体性问题形成共识;在政府部门间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实现医疗保障发展与改革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协同;同时构建医保社团法人体制,推进社会与政府共治,实现医疗保障决策和经办的社会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