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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20]2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2020年5月11日广东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精神,做好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和自然资源部委托用地预审权、先行用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