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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4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附上了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下简称“采购清单”),包括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轻型汽车、水性涂料、人造木质板材、木地板、家具、电视机、轻质墙体板材、塑料门窗、白乳胶、建筑用塑料管材、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等14大行业共计8l家企业的856个型号的产品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