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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新的土地经济关系,也不利于保护农地,不能控制农业用地向非农产业用地转化。应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制度改为国家征购制。征购土地价格应按非农业用地价格进行交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收益应用来建立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就业训练费用以及集体经济发展及村镇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