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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行政问责制的建设方面啦较薄弱,行政问责制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法规,只是散见于一些规定和条例中。改革开放后,为了使问责制真正做到制度化,各地在探索新途径的同时,中央也在积极加快完善问责制度化的步伐。通过一些规范性文件向人民群众回答了向谁负责、谁来负责、为何负责、负何责任、如何负责等实践问题。但同时不得不深刻地认识到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建设还远没有完成,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人民群众还有疑惑,还有不满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