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需要停工接受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实践证明,"确认"才能有序,才能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目前缺乏可操作性的确认标准、较完善的运行机制和明晰的确认流程。亟待加强确认标准的制定,改进确认方法,促进确认工作的常规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