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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由于我国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建筑工程建设的数量逐渐加快,对其施工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着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顺利实施。因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市政工程中的安全监理问题,从而提高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工程水平,为我国城市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
【关键词】 市政工程;安全监理;城市发展
引言
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开拓性工作,是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的一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中的人、机、料、环境及施工方法进行安全评价、监督和控制,督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督促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制止施工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在允许的程度范围以内,以确保施工阶段安全性。
1、市政工程的施工特点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非常广泛,项目功能也不尽相同,工种多,人员多,工作面分散,工程环境千差万别。其施工特点主要有三个,
一是施工作业环境差。在市政工程中,露天作业量大,几乎有三分之二的工程内容都会涉及到露天作业,同时露天作业就意味着会受到自然气候的影响,一些恶劣的天气环境还会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危害。市政工程往往在资源人口高度集聚的城市作业,对市政工程施工作业带来很多不便,有些工程甚至要边开放交通边施工,这些对施工作业都会带来较大的安全风险。
二是作业强度高。大多数施工过程仍是手工操作或借助于工具进行手工作业,劳动强度高,体力消耗大,且往往需要长时间劳作,容易使施工人员产生疲劳和注意力分散,就有可能出现操作上的失误,从而诱发安全事故。
三是施工过程中交叉作业较多。经常是多工种、多班组在一个部位施工作业,如基坑和沟槽开挖工程不仅会涉及毗邻的建筑物,而且会影响旁边燃气、高压电缆等管线,隧道工程的爆破、开挖、支护更是有许多不确定因素,此时,如果在管理中出现防护不严、衔接不当以及管理不好,就极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2、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概述
在我国,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鲁布革水电站的建设开始才在工程管理方面发生一些变化,即工程监理行为开始在工程建设中出现。
之后在工程监理方面的变化主要是表现如当时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开始发展监理事业,这也是我国在部门规章中第一次确立工程监理,此后,工程监理在社会中快速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断制定,为监理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同时,确立发展监理事业对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施工成本及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促进意义。
但是笔者在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安全监理方面的内容,也是就是说我国法律对安全监理的问题有所保留。原因可能是在确定发展监理事业时将监理作为业主的咨询人员,并不是对项目工程进行直接管理的人员,因此,在安全监理方面的内容会出现欠缺。
发展到本世纪初期,我国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首次提到了安全监理的问题,顺应法律的发展,各地在相应的法规中明确了安全监理工作,并将监理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明确的对施工的进度、质量和成本等方面的内容,这是一个重大进步。
3、当前市政工程安全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3.1监理人员方面
随着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及人们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性认识的提高,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理人员数量和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有的建筑工程监理人员不能适应监理业务不断发展的要求,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数量匮乏,普遍存在一人兼任多个监理任务的情况。同时施工现场进行监理的工作人员素质存在差异,有些监理人员年龄过大,身体素质不能达到要求,有些监理人员的文化程度不高,接受新技术及知识的能力不高;有些监理人员技术不过关,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责任心;
有一部分监理人员不能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责任的要求对施工企业上交的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普遍存在先进行施工后签字的情况;还有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时期,没有良好的执行能力,执行效果不明显,不能保障安全监理工作落到实处,间接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3.2施工单位方面
现阶段市政工程实际施工中普遍存在着未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的现象。有些施工单位,没有具体规范的控制安全隱患的措施;有些施工单位不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其施工单位或质监部门只是进行例行公事的检查,随之象征性的让人员加以修改。
导致安全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从而导致安全隐患得不到彻底排查;有些施工单位只重视节约成本、降低造价,盲目的抢工期,忽视了生产工人的安全,采购配置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数量有限,不能做到人人都配备齐全的情况,且防护工具和安全设施水平也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此外,建筑工程建立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后,不能适应建筑工程快速发展的趋势,也对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3.3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施工方案中都会明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管理网络,有具体的责任人,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易发生安全组织机构不能到岗到位或未能履行相应职责。在当前市场环境中企业为了求生存,企业缩减成本和费用会变得很现实,最直接的就是缩减人员,甚至出现了实际管理人员区区十几人的一级施工企业,从而引发“羊群效益”,影响面上企业和项目部组织机构不完整。造成这个现状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因是目前招投标市场不少地区普遍采用的是“摸球”机制,与企业管理能力和业绩关联不大,在不少地方甚至还出现不合理低价中标现象。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这些都是极为不利的。
一方面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高水平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可能赢得更多中标机会和利润,企业会想方设法降低投入以对冲成本压力,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会大打折扣。
4、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现实性分析
在现实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这样或者那样的情况需要处理,法律法规和一些技术规范虽然有所规定,但是法律却是规定不变的,而事情的发展却是多种多样。
因此对一些安全监理责任问题要有充分的认识,笔者认为,监理单位的责任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中虽有规定,但其实不应当承担责任,理由如下:
(1)从概念方面看,监理单位是接受委托而行使的监理权利,并没有实际参与到施工过程之中,在我国通俗理解中,应当是谁组织施工,谁承担责任,因此,监理单位承担责任的说法有欠妥当。
(2)从性质方面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理,并不是直接的投资和经营者,其不是其中的主体,因此并没有获益,承担责任的规定有失偏颇。
(3)从监理目的方面看,监理单位监理行为的是为了保障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和成本,并不是直接的施工者和施工管理者,也不是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要其承担责任有失公允。
结束语
要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安全监理责任既没有法律基础,又没有概念内涵,更不具现实意义。实际上,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只能承担服务责任。所以说,《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某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对安全监理责任的规定还真的在执行过程中要好好地商榷一番。实施高效的安全监理,可以引领安全生产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面发展,从而降低了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风险,消除了安全隐患的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朱一良.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理特点及实务[J].科技与企业,2013,07:122.
[2]雷项生.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之研究[D].清华大学,2012.
[3]桂强,常红美.施工安全监理的重点和实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2:175.
【关键词】 市政工程;安全监理;城市发展
引言
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开拓性工作,是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的一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中的人、机、料、环境及施工方法进行安全评价、监督和控制,督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督促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制止施工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在允许的程度范围以内,以确保施工阶段安全性。
1、市政工程的施工特点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非常广泛,项目功能也不尽相同,工种多,人员多,工作面分散,工程环境千差万别。其施工特点主要有三个,
一是施工作业环境差。在市政工程中,露天作业量大,几乎有三分之二的工程内容都会涉及到露天作业,同时露天作业就意味着会受到自然气候的影响,一些恶劣的天气环境还会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危害。市政工程往往在资源人口高度集聚的城市作业,对市政工程施工作业带来很多不便,有些工程甚至要边开放交通边施工,这些对施工作业都会带来较大的安全风险。
二是作业强度高。大多数施工过程仍是手工操作或借助于工具进行手工作业,劳动强度高,体力消耗大,且往往需要长时间劳作,容易使施工人员产生疲劳和注意力分散,就有可能出现操作上的失误,从而诱发安全事故。
三是施工过程中交叉作业较多。经常是多工种、多班组在一个部位施工作业,如基坑和沟槽开挖工程不仅会涉及毗邻的建筑物,而且会影响旁边燃气、高压电缆等管线,隧道工程的爆破、开挖、支护更是有许多不确定因素,此时,如果在管理中出现防护不严、衔接不当以及管理不好,就极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2、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概述
在我国,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鲁布革水电站的建设开始才在工程管理方面发生一些变化,即工程监理行为开始在工程建设中出现。
之后在工程监理方面的变化主要是表现如当时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开始发展监理事业,这也是我国在部门规章中第一次确立工程监理,此后,工程监理在社会中快速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断制定,为监理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同时,确立发展监理事业对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施工成本及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促进意义。
但是笔者在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安全监理方面的内容,也是就是说我国法律对安全监理的问题有所保留。原因可能是在确定发展监理事业时将监理作为业主的咨询人员,并不是对项目工程进行直接管理的人员,因此,在安全监理方面的内容会出现欠缺。
发展到本世纪初期,我国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首次提到了安全监理的问题,顺应法律的发展,各地在相应的法规中明确了安全监理工作,并将监理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明确的对施工的进度、质量和成本等方面的内容,这是一个重大进步。
3、当前市政工程安全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3.1监理人员方面
随着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及人们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性认识的提高,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理人员数量和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有的建筑工程监理人员不能适应监理业务不断发展的要求,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数量匮乏,普遍存在一人兼任多个监理任务的情况。同时施工现场进行监理的工作人员素质存在差异,有些监理人员年龄过大,身体素质不能达到要求,有些监理人员的文化程度不高,接受新技术及知识的能力不高;有些监理人员技术不过关,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责任心;
有一部分监理人员不能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责任的要求对施工企业上交的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普遍存在先进行施工后签字的情况;还有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时期,没有良好的执行能力,执行效果不明显,不能保障安全监理工作落到实处,间接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3.2施工单位方面
现阶段市政工程实际施工中普遍存在着未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的现象。有些施工单位,没有具体规范的控制安全隱患的措施;有些施工单位不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其施工单位或质监部门只是进行例行公事的检查,随之象征性的让人员加以修改。
导致安全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从而导致安全隐患得不到彻底排查;有些施工单位只重视节约成本、降低造价,盲目的抢工期,忽视了生产工人的安全,采购配置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数量有限,不能做到人人都配备齐全的情况,且防护工具和安全设施水平也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此外,建筑工程建立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后,不能适应建筑工程快速发展的趋势,也对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3.3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施工方案中都会明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管理网络,有具体的责任人,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易发生安全组织机构不能到岗到位或未能履行相应职责。在当前市场环境中企业为了求生存,企业缩减成本和费用会变得很现实,最直接的就是缩减人员,甚至出现了实际管理人员区区十几人的一级施工企业,从而引发“羊群效益”,影响面上企业和项目部组织机构不完整。造成这个现状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因是目前招投标市场不少地区普遍采用的是“摸球”机制,与企业管理能力和业绩关联不大,在不少地方甚至还出现不合理低价中标现象。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这些都是极为不利的。
一方面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高水平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可能赢得更多中标机会和利润,企业会想方设法降低投入以对冲成本压力,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会大打折扣。
4、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现实性分析
在现实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这样或者那样的情况需要处理,法律法规和一些技术规范虽然有所规定,但是法律却是规定不变的,而事情的发展却是多种多样。
因此对一些安全监理责任问题要有充分的认识,笔者认为,监理单位的责任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中虽有规定,但其实不应当承担责任,理由如下:
(1)从概念方面看,监理单位是接受委托而行使的监理权利,并没有实际参与到施工过程之中,在我国通俗理解中,应当是谁组织施工,谁承担责任,因此,监理单位承担责任的说法有欠妥当。
(2)从性质方面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理,并不是直接的投资和经营者,其不是其中的主体,因此并没有获益,承担责任的规定有失偏颇。
(3)从监理目的方面看,监理单位监理行为的是为了保障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和成本,并不是直接的施工者和施工管理者,也不是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要其承担责任有失公允。
结束语
要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安全监理责任既没有法律基础,又没有概念内涵,更不具现实意义。实际上,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只能承担服务责任。所以说,《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某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对安全监理责任的规定还真的在执行过程中要好好地商榷一番。实施高效的安全监理,可以引领安全生产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面发展,从而降低了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风险,消除了安全隐患的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朱一良.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理特点及实务[J].科技与企业,2013,07:122.
[2]雷项生.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之研究[D].清华大学,2012.
[3]桂强,常红美.施工安全监理的重点和实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