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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9年《刑法》到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至今,环境问题在刑法中的地位不断得到提升,面对现实的环境侵害逐渐进行修正和补充。但是,在经济效益依旧占主导动力的今天,环境被侵害的程度却有增无减。目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以专节的形式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8个条文13种罪名已无法满足环境被疯狂迫害的现实,因此迫切需要刑法进一步对环境犯罪罪名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