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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社会共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