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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性化 新闻采访
以人为本,这是新闻记者在报道中经常关注的话题。但在新闻采访报道过程中如何做到以人为本,却常常被新闻工作者忽视。为了使新闻更有吸引力,记者往往在采访和写稿中不顾作为被采访者和报道对象的感受,从而引起被采访对象的不满,或对报道产生不良的影响。
人性化,应该成为新闻工作者在新闻采访报道中恪守的一条重要原则。
新闻采访注意“把握分寸”
在新闻采访中,记者需要得到采访对象的积极配合,才能使采访顺利进行。如果一味地为获得最佳的新闻素材,在采访中毫不理会被采访对象的感受,甚至为达到采访目的不择手段,便可能使接受采访者产生抵触心理。因此,“分寸”的把握显得非常重要。
分寸的把握应该以“人性化”为前提。笔者认为,在新闻采访中,起码要做好以下两点:要尊重采访对象;采访过程不致于对采访对象造成不良影响。
笔者曾遇到这样一个采访,一个初中女孩放学途中遭到一个抢劫团伙的殴打和恐吓,十多天不敢去学校,女孩的父亲向报社打来了报料电话。笔者打电话联系他时,听出了他有很多顾虑,但经过沟通,他最后同意接受采访。他说,之前已有另外一家媒体和他联系采访,但被他拒绝了。该媒体的记者出于猎奇,在电话里便盘问他女儿被殴打的细节,引起了这位家长的不满。该记者没有顾及采访对象的感受正是对采访对象的一种不尊重。
汶川大地震后,女民警蒋敏的事迹经记者报道后广为人知。但笔者在天涯社区网上看到网友“7812031”写的这样一段文字。“大灾时期是需要先进的个人事迹来鼓舞人心,但也需要考虑到被采访者当时的情况。女民警蒋敏被采访的时候,她已经连续工作了60多个小时,期间每天只休息2个小时左右,她的3位长辈和孩子都在地震中失去生命,这时候她的体力和精力应该是已经到了极限了,但记者还是采访了她,并在采访中提到了她家里的事。她最后在工作中晕倒了,难道只是电视里所说的疲劳过度吗?我认为也有极度悲伤的原因啊!记者完全可以从侧面(如同事等)来采访她的事迹,完全可以不直接去问本人啊!”
笔者认为该网友所阐述的观点非常正确,记者的采访需要人性化,需要考虑被采访者当时的情况。同样是在四川地震灾区,俄罗斯救援队救出第一名幸存者时,一名队员突然转头对着摄影机镜头怒吼了一声。为什么?是因为摄像机的强光灯正对着幸存者的眼睛。一名记者强行对即将要进行手术的已消毒完毕的医生采访,将其手术衣污染,医生表露出明显的不满。但记者没有立即退出,还继续追问医生已躺在手术台上的病人的伤情。这种采访明显是对当事人的干扰,更是新闻采访中的大忌。
还有的采访可能涉及到被采访对象的隐私,也应该回避,以免揭人伤疤。如对一些特殊案件中的受害者,出于人道的关怀,不应强行采访受害者,以免对其造成再次伤害。
新闻写作要多“手下留情”
在新闻写作中,也应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出于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当事人利益的考虑,记者要多“手下留情”。在新闻写作中,写了不适宜公开的内容,透露了不该透露的报道对象的身份,乃至一个用词选择不当,都可能给当事者带来不利或产生不良的后果。
因此,在新闻写作中要多考虑:你的报道是否会使报道对象感到不满,是否会对报道对象产生不良的影响。当然,这两条原则不适用于舆论监督报道。
2004年9月,北京某周刊一期名为 “明星地图”的专题报道中,对居住在北京的部分明星所居住的楼盘,以地图的形式进行了报道,围绕楼盘的价格、物业、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整理。该报道引起了众多明星的不满,舆论也纷纷指责该周刊报道失当。这一报道虽然可以满足读者的好奇,但对当事明星却是极不负责任的。
涉及到案件等较为敏感的报道时,更应该慎之又慎。2000年1月17日,浙江金华发生了一起儿子残杀母亲的“家庭暴力案”,这起凶杀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震惊,全国有近百家新闻媒体对此案进行了报道。但许多媒体在报道中越俎代庖,在法院还没有审理此案前,就认定是犯罪嫌疑人杀害了母亲,同时还把当事人的姓名、就读学校、母亲的姓名等个人资料全部公之于众,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有时记者本意是为了褒扬被报道对象,但由于没有考虑报道对象的特殊性,公布报道对象的身份也可能带来不利影响。2008年9月,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一名民警在抓毒贩过程中与一名毒贩展开贴身肉搏,经过浴血奋战最终将该毒贩擒获。第二天,媒体纷纷报道了该刑警的英勇事迹。由于民警的真实身份和姓名都被公布了出来,该民警的家人在报道刊发后非常担忧,向媒体打电话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因为该贩毒团伙还有成员漏网,民警的家人担心该民警或亲属遭到毒贩的报复。
在案件报道中反映犯罪嫌疑人情况时,记者出于情感上对犯罪嫌疑人的憎恶,在新闻报道中也容易用词不适当。如在报道中使用“恶棍”“恶魔”“丧心病狂”“灭绝人性”等较为极端的字眼。媒体有时在司法审判之前,即案件还未定性之前,就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和姓名公布于众,这样极有可能让无辜的犯罪嫌疑人终生生活在舆论的阴影下。须知,即便是犯罪嫌疑人,也有人格权。即使是一个被核准死刑的罪犯,他的人格和隐私只要与案件无关,也不宜作负面的渲染。
做新闻之前应先“做人”
记者置身于新闻现场,除了以一名新闻工作者的身份出现外,也是作为一名普通人而存在的。在一些特殊新闻场合,公众除了关注记者的报道外,还可能关注记者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德要求。笔者认为,从人性化的角度看,记者应该先做人,再做新闻。
先看一个广为人知的国外的例子。1993年3月26日,美国《纽约时报》刊登了南非摄影家凯文·卡特一幅照片《饥饿的小女孩》:一个非洲小孩因疾病和饥饿使得命在旦夕时,旁边还有一只秃鹫虎视眈眈盯着小孩。小孩的生命一结束,其尸体立刻就会成为秃鹫的一顿美餐。这幅照片获得了美国新闻界最高奖普利策奖。但该照片的作者却受到了人们的广泛指责:他为什么不丢下相机而给那个快饿死的黑孩一壶水、一块面包?为什么不救那个孩子于死神的镰刀与秃鹫的喙爪之下?就在普利策颁奖仪式结束3个月后,警察在南非东北部城市约翰内斯堡发现凯文·卡特用一氧化碳自杀身亡。人们猜测,道德良心上的谴责,可能是卡特无奈结束生命的原因。
再看近年发生在中国的例子。2005年5月9日下午,福建省厦门市风雨交加,一个骑车人由于马路上的水坑而栽了跟头,一名当地的摄影记者经耐心等待拍到了这一场景,并随即在媒体上发布了相关照片。针对这组照片,很多网民认为记者不就路上有坑提醒路人,而是守株待兔看着路人落难的做法应受谴责:“照片拍得倒是精彩,可拍照的人太缺德。明知有坑不设路障,却满怀信心地等着人栽跟头”。
还有两个赢得一片叫好声的举动。2006年7月10日,河南电视台23岁的女记者曹爱文在一次采访落水少女的报道现场,不是先去采访,而是挺身而出,为已经救上岸的女孩做人工呼吸。经过多次努力,女孩最终没能醒来。曹爱文哭了,遗憾和悲伤的泪水顺着脸颊滑落。这张照片在网上披露后,立刻引来众多网友跟帖。曹爱文放弃采访抢救当事人的事迹,引来了各界好评,并被众多网友誉为“中国最美的女记者”。无独有偶,2009年3月,贵州黄平县电视台女记者印琦放弃手中摄像机救下轻生女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引来了人们的一片叫好声,有人把她誉为“贵州最美的女记者”。
笔者认为,新闻记者不应该是社会生活的旁观者,而应该是社会生活的积极参与者。要做一个合格的新闻工作者,首先必须做好一个人,一个具备优良道德素养、具有健全人格的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自觉担负起社会责任。
(作者单位:海南日报社)
责任编辑:周蕾 姚少宝
以人为本,这是新闻记者在报道中经常关注的话题。但在新闻采访报道过程中如何做到以人为本,却常常被新闻工作者忽视。为了使新闻更有吸引力,记者往往在采访和写稿中不顾作为被采访者和报道对象的感受,从而引起被采访对象的不满,或对报道产生不良的影响。
人性化,应该成为新闻工作者在新闻采访报道中恪守的一条重要原则。
新闻采访注意“把握分寸”
在新闻采访中,记者需要得到采访对象的积极配合,才能使采访顺利进行。如果一味地为获得最佳的新闻素材,在采访中毫不理会被采访对象的感受,甚至为达到采访目的不择手段,便可能使接受采访者产生抵触心理。因此,“分寸”的把握显得非常重要。
分寸的把握应该以“人性化”为前提。笔者认为,在新闻采访中,起码要做好以下两点:要尊重采访对象;采访过程不致于对采访对象造成不良影响。
笔者曾遇到这样一个采访,一个初中女孩放学途中遭到一个抢劫团伙的殴打和恐吓,十多天不敢去学校,女孩的父亲向报社打来了报料电话。笔者打电话联系他时,听出了他有很多顾虑,但经过沟通,他最后同意接受采访。他说,之前已有另外一家媒体和他联系采访,但被他拒绝了。该媒体的记者出于猎奇,在电话里便盘问他女儿被殴打的细节,引起了这位家长的不满。该记者没有顾及采访对象的感受正是对采访对象的一种不尊重。
汶川大地震后,女民警蒋敏的事迹经记者报道后广为人知。但笔者在天涯社区网上看到网友“7812031”写的这样一段文字。“大灾时期是需要先进的个人事迹来鼓舞人心,但也需要考虑到被采访者当时的情况。女民警蒋敏被采访的时候,她已经连续工作了60多个小时,期间每天只休息2个小时左右,她的3位长辈和孩子都在地震中失去生命,这时候她的体力和精力应该是已经到了极限了,但记者还是采访了她,并在采访中提到了她家里的事。她最后在工作中晕倒了,难道只是电视里所说的疲劳过度吗?我认为也有极度悲伤的原因啊!记者完全可以从侧面(如同事等)来采访她的事迹,完全可以不直接去问本人啊!”
笔者认为该网友所阐述的观点非常正确,记者的采访需要人性化,需要考虑被采访者当时的情况。同样是在四川地震灾区,俄罗斯救援队救出第一名幸存者时,一名队员突然转头对着摄影机镜头怒吼了一声。为什么?是因为摄像机的强光灯正对着幸存者的眼睛。一名记者强行对即将要进行手术的已消毒完毕的医生采访,将其手术衣污染,医生表露出明显的不满。但记者没有立即退出,还继续追问医生已躺在手术台上的病人的伤情。这种采访明显是对当事人的干扰,更是新闻采访中的大忌。
还有的采访可能涉及到被采访对象的隐私,也应该回避,以免揭人伤疤。如对一些特殊案件中的受害者,出于人道的关怀,不应强行采访受害者,以免对其造成再次伤害。
新闻写作要多“手下留情”
在新闻写作中,也应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出于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当事人利益的考虑,记者要多“手下留情”。在新闻写作中,写了不适宜公开的内容,透露了不该透露的报道对象的身份,乃至一个用词选择不当,都可能给当事者带来不利或产生不良的后果。
因此,在新闻写作中要多考虑:你的报道是否会使报道对象感到不满,是否会对报道对象产生不良的影响。当然,这两条原则不适用于舆论监督报道。
2004年9月,北京某周刊一期名为 “明星地图”的专题报道中,对居住在北京的部分明星所居住的楼盘,以地图的形式进行了报道,围绕楼盘的价格、物业、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整理。该报道引起了众多明星的不满,舆论也纷纷指责该周刊报道失当。这一报道虽然可以满足读者的好奇,但对当事明星却是极不负责任的。
涉及到案件等较为敏感的报道时,更应该慎之又慎。2000年1月17日,浙江金华发生了一起儿子残杀母亲的“家庭暴力案”,这起凶杀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震惊,全国有近百家新闻媒体对此案进行了报道。但许多媒体在报道中越俎代庖,在法院还没有审理此案前,就认定是犯罪嫌疑人杀害了母亲,同时还把当事人的姓名、就读学校、母亲的姓名等个人资料全部公之于众,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有时记者本意是为了褒扬被报道对象,但由于没有考虑报道对象的特殊性,公布报道对象的身份也可能带来不利影响。2008年9月,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一名民警在抓毒贩过程中与一名毒贩展开贴身肉搏,经过浴血奋战最终将该毒贩擒获。第二天,媒体纷纷报道了该刑警的英勇事迹。由于民警的真实身份和姓名都被公布了出来,该民警的家人在报道刊发后非常担忧,向媒体打电话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因为该贩毒团伙还有成员漏网,民警的家人担心该民警或亲属遭到毒贩的报复。
在案件报道中反映犯罪嫌疑人情况时,记者出于情感上对犯罪嫌疑人的憎恶,在新闻报道中也容易用词不适当。如在报道中使用“恶棍”“恶魔”“丧心病狂”“灭绝人性”等较为极端的字眼。媒体有时在司法审判之前,即案件还未定性之前,就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和姓名公布于众,这样极有可能让无辜的犯罪嫌疑人终生生活在舆论的阴影下。须知,即便是犯罪嫌疑人,也有人格权。即使是一个被核准死刑的罪犯,他的人格和隐私只要与案件无关,也不宜作负面的渲染。
做新闻之前应先“做人”
记者置身于新闻现场,除了以一名新闻工作者的身份出现外,也是作为一名普通人而存在的。在一些特殊新闻场合,公众除了关注记者的报道外,还可能关注记者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德要求。笔者认为,从人性化的角度看,记者应该先做人,再做新闻。
先看一个广为人知的国外的例子。1993年3月26日,美国《纽约时报》刊登了南非摄影家凯文·卡特一幅照片《饥饿的小女孩》:一个非洲小孩因疾病和饥饿使得命在旦夕时,旁边还有一只秃鹫虎视眈眈盯着小孩。小孩的生命一结束,其尸体立刻就会成为秃鹫的一顿美餐。这幅照片获得了美国新闻界最高奖普利策奖。但该照片的作者却受到了人们的广泛指责:他为什么不丢下相机而给那个快饿死的黑孩一壶水、一块面包?为什么不救那个孩子于死神的镰刀与秃鹫的喙爪之下?就在普利策颁奖仪式结束3个月后,警察在南非东北部城市约翰内斯堡发现凯文·卡特用一氧化碳自杀身亡。人们猜测,道德良心上的谴责,可能是卡特无奈结束生命的原因。
再看近年发生在中国的例子。2005年5月9日下午,福建省厦门市风雨交加,一个骑车人由于马路上的水坑而栽了跟头,一名当地的摄影记者经耐心等待拍到了这一场景,并随即在媒体上发布了相关照片。针对这组照片,很多网民认为记者不就路上有坑提醒路人,而是守株待兔看着路人落难的做法应受谴责:“照片拍得倒是精彩,可拍照的人太缺德。明知有坑不设路障,却满怀信心地等着人栽跟头”。
还有两个赢得一片叫好声的举动。2006年7月10日,河南电视台23岁的女记者曹爱文在一次采访落水少女的报道现场,不是先去采访,而是挺身而出,为已经救上岸的女孩做人工呼吸。经过多次努力,女孩最终没能醒来。曹爱文哭了,遗憾和悲伤的泪水顺着脸颊滑落。这张照片在网上披露后,立刻引来众多网友跟帖。曹爱文放弃采访抢救当事人的事迹,引来了各界好评,并被众多网友誉为“中国最美的女记者”。无独有偶,2009年3月,贵州黄平县电视台女记者印琦放弃手中摄像机救下轻生女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引来了人们的一片叫好声,有人把她誉为“贵州最美的女记者”。
笔者认为,新闻记者不应该是社会生活的旁观者,而应该是社会生活的积极参与者。要做一个合格的新闻工作者,首先必须做好一个人,一个具备优良道德素养、具有健全人格的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自觉担负起社会责任。
(作者单位:海南日报社)
责任编辑:周蕾 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