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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欧盟一直是我国玩具出口最大的两个市场。2008年,其从中国大陆进口的玩具分别占中国大陆全部玩具出口额的39.92%和24.57%。同时,作为国际上玩具安全标准的发源地,美国和欧盟对于玩具产品各自有着一套非常成熟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是目前玩具市场准入门槛最高的两个国家和地区。
近几年来,儿童产品引发的安全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美国和欧盟相继针对玩具产品制订了一系列严格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本文介绍了美国2008年8月14日实施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及其相关实施措施,以及欧盟2009年6月30日发布的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的主要内容,借此希望能帮助我国玩具出口企业及时了解这两大传统市场的最新动态,减少贸易壁垒所带来的冲击。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2008年8月14日,美国发布并实施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这是对原《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等法规所做的重大修订,大大提高了对儿童产品的要求。CPSIA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铅的新限量
CPSIA第101节对儿童产品材料中的总铅限量进行了规定,要求自2009年2月10日起,产品中总铅限量不得超过600ppm;自2009年8月14日起,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300ppm;自2011年8月14日起,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100ppm。若到时100ppm这个限量不可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将在100~300ppm之间设定一个限量。
对儿童产品总铅含量的测试方法是采用CPSC-CH-E1001-08和CPSC-CH-E1002-08,分别适用于儿童金属产品和非金属产品中总铅含量的测试。
法案还规定了一些豁免情况。CPSC认为,如果某个零部件在产品的内部,在儿童正常使用和滥用(包括吞咽、放入口中、呼吸或其他儿童行为)以及产品老化后,如果不能导致物理接触,则该零部件属于不可触及,无需满足总铅限量的规定。对于不可触及的测试方法是采用16 CFR1500.48和1500.49所定义的可触及探针来评估。
另外,由于技术上的限制(如欧盟RoHs指令中规定的铅豁免),某些电子设备也属于豁免范围。有些产品的总铅含量则推迟两年实施,如童车类产品和儿童休闲摩托车中铅含量最高为0.35%的钢铁合金、铅含量最高为0.4%的铝合金,以及铅含量最高为4%的铜合金。
CPSIA第101节还规定,自2009年8月14日起,儿童产品和家具产品所使用的油漆和类似表面涂层中的铅限量将由目前的600ppm降为90ppm。目前油漆和类似表面涂层中的600ppm铅限量是在16 CFR 1303和ASTM F963中规定的。对油漆和涂层中铅含量的测试方法是采用CPSC-CH-E1003-09。
强制性测试和认证
CPSIA扩大了需要进行测试和认证的产品范围。所有由CPSC进行监管的消费品,从2008年11月12日起,必须由制造商或进口商出具一般性符合证书(GCC),才能在美国市场流通。GCC应说明产品要符合的规则、禁令、标准或条例,并包括产品描述、生产日期和地点、产品测试的日期和地点、测试机构名称、详细的邮寄地址、电话号码、负责结果记录的个人联络资料等信息。
儿童产品的测试和认证要求则更为严格,CPSIA规定,在CPSC发布经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清单90天后,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提交样品给这些机构进行检测,以证明其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目前在CPSc官网上,已经公布这些已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名单。
加贴溯源性标签
CPSIA第103节要求,从2009年8月14日起,所有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应在产品和包装上加贴溯源性标签或其他永久性的鉴别标签。加贴标签的目的是帮助制造商来确定产品的制造地点和时间、产品批次号等鉴别信息,帮助最终用户来确定产品的制造商或私有品牌商信息、产品的制造地点和时间、产品批次号等信息。
溯源标签的内容应该包括:产品制造商或私有品牌商的信息;产品的制造时间和地点;产品批次的相关信息,如批次号或其他鉴别信息。要注意的是,对于溯源标签的理解,目前还存在一定争议,CPSC尚未发布最终的实施规则。
CPSIA第104节要求,CPSC应在2009年8月14日前发布耐用性育儿产品注册卡的最终要求。产品注册卡所提供的信息将只用于产品召回时使用,制造商应保留这些记录至少6年,包括消费者姓名、地址、E-mail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
这里的耐用性育儿产品是指供5岁以下儿童使用、寿命3年以上的耐用性产品,包括但不局限于:全尺寸和非全尺寸婴儿床、儿童床、高脚椅、桌边椅、浴室椅、约束儿童用的门与围墙、围栏、固定式活动中心、婴儿车、手推车、学步车、秋千及摇篮等。
考虑到制造商需要一定时间将产品注册程序准备到位,关于产品注册卡的要求将在CPSC发布最终要求的180天后生效。
CPSIA第105节规定,对于某些玩具和游戏产品,如果包装上要求有警示标签,则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进口商和私人标签商在为产品刊登广告时(包括在互联网上、按产品目录或其他印刷材料上的广告),也必须声明相应的警示声明。声明的排版、形式、语言、颜色和位置都有相应的要求。
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和私人标签商必须将警示声明告知零售商,而零售商也有责任向他们询问产品是否需要警示声明。如果零售商询问之后没有回应或被告知错误信息,则零售商不需要承担责任。
要出具符合性证书
CPSIA第106节规定,从2009年2月10日起,ASTM F963-07将成为强制性标准(除了易燃性部分)。从2010年2月lO日开始,所有进口到美国的玩具,都必须由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出具符合性证书,才能出口到美国。
2009年2月,ASTM公布了2008版F963标准。CPSC在对新版标准进行评估之后,认为其中大部分条款提高了技术要求,有利于保障儿童安全。但是对于新版标准取消“玩具箱”的条款,CPSC持有保留意见。
禁用邻苯二甲酸盐等物质
CPSIA第108节规定,从2009年2月10日起,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DEHP(邻苯二甲酸)、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或BBP(邻苯二甲酸丁卞酯)含量不得超过0.1%;对可以放人儿童口中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或DNO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不得超过0.1%。对邻苯 二甲酸盐的测试方法是采用CPSC-CH-C1001-09.1。
第一条规定是永久性禁令,而第二条规定是临时性禁令,将随着今后最终规则的出台而随时调整。这里的儿童玩具是指12岁或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儿童护理用品是指有助于睡眠、放松,或喂食3岁或以下儿童,或帮助儿童吸奶或出牙的产品。
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
2009年6月30日,欧盟官方公报(OJ)刊登了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5/Ec。与旧指令88/378/EEC相比,新指令的变化内容包括:范围和一些概念的澄清、经营者责任的明确、更加严格的安全要求、CE标志和警告标识,以及成员国市场监督措施的加强等。相对于旧指令88/378/EEC正文的16个条款,新指令2009/45/EC正文的条款增加到了57个。
新指令发布之后,各成员国将于18个月之内,即2011年1月20日之前将其转换为本国法律。此外,指令还设定了2年的过渡期,即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于2011年7月20日之前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而其中化学要求条款的过渡期则是4年,即符合旧指令中化学要求、而不符合新指令中化学要求的产品,可以于2013年7月20日之前继续投放市场。
指令适用范围
新指令将玩具的定义修订为“设计为或者预定为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的产品,无论是否专用”,新增了“不管是否专用”这一句。这个定义无形中扩大了玩具指令的适用范围,比如水果形状的蜡烛,肯定不是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而设计的,但是却很有可能被儿童用来玩耍。按照新指令的定义,这些产品就要满足指令规定的化学安全性能等要求。
更加严格的安全要求
机械物理性能对于窒息危险,旧指令主要是针对3岁以下儿童而制定,禁止出现小部件以避免引起吞食窒息危险;新指令在此基础上还要求所有儿童使用的口动玩具也不能含有小部件。此外,旧指令只是对体外(external airway)窒息的风险进行了规定,如遮住口鼻导致的窒息,新指令将其扩展到体内(internalairway)窒息,如带有吸盘的玩具所导致的窒息。
化学安全性能
新指令首次引入针对玩具中cMR(致癌、致基因突变或致生殖毒性)物质的特别条款,增加禁止使用某些易引起过敏的芳香剂,并对可迁移元素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了19种。
对于CMR物质,新指令规定玩具中不得使用欧盟条例(E c)No1272/2008附录I的3.5、3.6和3.7条中规定的IA、1B或2类cMR物质。新指令也规定了一些豁免的情况,如:玩具中儿童物理触及不到的部位就可以使用CMR物质;欧盟相关技术委员会在评估之后认为在玩具中使用是安全的(如不锈钢中的镍);目前尚无合适替代品的物质;或者REAcH法规[(EC)No 1907/20063允许在消费品中使用的物质。
电气安全性能旧指令要求电动玩具的供电电压和内部电压都不得超过24伏。新指令对于玩具供电电压的要求还是不得超过直流24伏或等效的交流电压;但对于玩具的内部电压则不再限制,只要保证玩具在使用中或损坏时不会导致电击或其他伤害。这也是考虑到技术和制造工艺的进步所作的调整。
旧指令要求电动玩具应不会对使用者造成电击等伤害,玩具使用过程中的温升不会导致烫伤。新指令在此基础上,还要求电动玩具不得导致起火,其使用的激光、LED等不会造成使用者眼睛或皮肤的损伤。
卫生要求在玩具清洁和卫生方面,新指令强调设计给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毛绒玩具,在洗涤后仍应满足安全要求。这一点在旧指令中是没有的。
成员国强化市场监督措施
在旧指令中,关于成员国市场监管措施的条款规定,成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如抽查等)保证市场上玩具的安全性。当发现不符合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纠正措施,并告知欧盟委员会和相关方。
新指令中与成员国市场监管措施相关的条款,共24个条款,要远远多于旧指令的条款数。除了规定成员国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投放市场上玩具的安全性之外,主要强调欧盟委员会、各成员国监管机构、监督检查机构及经营者之间应进行有效的信息交互,通力合作以减小不安全玩具带来的危害。
高度关注欧美新指令
CPSIA大幅度加严了儿童产品铅含量的限量要求。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儿童产品都达不到该要求。为了符合该法案要求,生产企业必然要调整相关产品配方或更换新型材料,这样势必增加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产品价格,最终影响我国相关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
CPSIA第102条规定,对所有儿童产品强制实行第三方检测,相关产品必须附有第三方检测证书,美国海关方予放行。该要求对企业最大的影响是增加企业成本,中国玩具生产企业原本微小的利润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其次可能因检测周期而影响交货时间。
在美国,标准是自愿性的,但一经法律引用,就具有了法律上的强制性。而且,法案直接对铅含量的限量和检测方法予以规定,也赋予其法律上的强制性。切记我国出口儿童用品只有满足CPSIA要求,才能获得市场准入资格。
修订玩具安全指令,秉承和发扬了欧盟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预防性原则。如风险评估、信息可溯及消费者知情等要求,都体现了预防性原则。修订后的玩具安全指令仍属于新方法指令范畴,指令本身仍然是只规定产品投放市场时所应达到基本要求的技术法规,而具体的技术指标由协调标准(EN71系列的前8个部分和EN 62115)来规定,对于法规要求和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则由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予以验证并加贴标志。由于新指令设定2~4年的过渡期,相信在今后几年这9个协调标准也将进行修订,以反映新指令的要求。
近几年来,儿童产品引发的安全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美国和欧盟相继针对玩具产品制订了一系列严格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本文介绍了美国2008年8月14日实施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及其相关实施措施,以及欧盟2009年6月30日发布的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的主要内容,借此希望能帮助我国玩具出口企业及时了解这两大传统市场的最新动态,减少贸易壁垒所带来的冲击。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2008年8月14日,美国发布并实施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这是对原《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等法规所做的重大修订,大大提高了对儿童产品的要求。CPSIA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铅的新限量
CPSIA第101节对儿童产品材料中的总铅限量进行了规定,要求自2009年2月10日起,产品中总铅限量不得超过600ppm;自2009年8月14日起,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300ppm;自2011年8月14日起,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100ppm。若到时100ppm这个限量不可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将在100~300ppm之间设定一个限量。
对儿童产品总铅含量的测试方法是采用CPSC-CH-E1001-08和CPSC-CH-E1002-08,分别适用于儿童金属产品和非金属产品中总铅含量的测试。
法案还规定了一些豁免情况。CPSC认为,如果某个零部件在产品的内部,在儿童正常使用和滥用(包括吞咽、放入口中、呼吸或其他儿童行为)以及产品老化后,如果不能导致物理接触,则该零部件属于不可触及,无需满足总铅限量的规定。对于不可触及的测试方法是采用16 CFR1500.48和1500.49所定义的可触及探针来评估。
另外,由于技术上的限制(如欧盟RoHs指令中规定的铅豁免),某些电子设备也属于豁免范围。有些产品的总铅含量则推迟两年实施,如童车类产品和儿童休闲摩托车中铅含量最高为0.35%的钢铁合金、铅含量最高为0.4%的铝合金,以及铅含量最高为4%的铜合金。
CPSIA第101节还规定,自2009年8月14日起,儿童产品和家具产品所使用的油漆和类似表面涂层中的铅限量将由目前的600ppm降为90ppm。目前油漆和类似表面涂层中的600ppm铅限量是在16 CFR 1303和ASTM F963中规定的。对油漆和涂层中铅含量的测试方法是采用CPSC-CH-E1003-09。
强制性测试和认证
CPSIA扩大了需要进行测试和认证的产品范围。所有由CPSC进行监管的消费品,从2008年11月12日起,必须由制造商或进口商出具一般性符合证书(GCC),才能在美国市场流通。GCC应说明产品要符合的规则、禁令、标准或条例,并包括产品描述、生产日期和地点、产品测试的日期和地点、测试机构名称、详细的邮寄地址、电话号码、负责结果记录的个人联络资料等信息。
儿童产品的测试和认证要求则更为严格,CPSIA规定,在CPSC发布经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清单90天后,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提交样品给这些机构进行检测,以证明其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目前在CPSc官网上,已经公布这些已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名单。
加贴溯源性标签
CPSIA第103节要求,从2009年8月14日起,所有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应在产品和包装上加贴溯源性标签或其他永久性的鉴别标签。加贴标签的目的是帮助制造商来确定产品的制造地点和时间、产品批次号等鉴别信息,帮助最终用户来确定产品的制造商或私有品牌商信息、产品的制造地点和时间、产品批次号等信息。
溯源标签的内容应该包括:产品制造商或私有品牌商的信息;产品的制造时间和地点;产品批次的相关信息,如批次号或其他鉴别信息。要注意的是,对于溯源标签的理解,目前还存在一定争议,CPSC尚未发布最终的实施规则。
CPSIA第104节要求,CPSC应在2009年8月14日前发布耐用性育儿产品注册卡的最终要求。产品注册卡所提供的信息将只用于产品召回时使用,制造商应保留这些记录至少6年,包括消费者姓名、地址、E-mail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
这里的耐用性育儿产品是指供5岁以下儿童使用、寿命3年以上的耐用性产品,包括但不局限于:全尺寸和非全尺寸婴儿床、儿童床、高脚椅、桌边椅、浴室椅、约束儿童用的门与围墙、围栏、固定式活动中心、婴儿车、手推车、学步车、秋千及摇篮等。
考虑到制造商需要一定时间将产品注册程序准备到位,关于产品注册卡的要求将在CPSC发布最终要求的180天后生效。
CPSIA第105节规定,对于某些玩具和游戏产品,如果包装上要求有警示标签,则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进口商和私人标签商在为产品刊登广告时(包括在互联网上、按产品目录或其他印刷材料上的广告),也必须声明相应的警示声明。声明的排版、形式、语言、颜色和位置都有相应的要求。
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和私人标签商必须将警示声明告知零售商,而零售商也有责任向他们询问产品是否需要警示声明。如果零售商询问之后没有回应或被告知错误信息,则零售商不需要承担责任。
要出具符合性证书
CPSIA第106节规定,从2009年2月10日起,ASTM F963-07将成为强制性标准(除了易燃性部分)。从2010年2月lO日开始,所有进口到美国的玩具,都必须由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出具符合性证书,才能出口到美国。
2009年2月,ASTM公布了2008版F963标准。CPSC在对新版标准进行评估之后,认为其中大部分条款提高了技术要求,有利于保障儿童安全。但是对于新版标准取消“玩具箱”的条款,CPSC持有保留意见。
禁用邻苯二甲酸盐等物质
CPSIA第108节规定,从2009年2月10日起,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DEHP(邻苯二甲酸)、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或BBP(邻苯二甲酸丁卞酯)含量不得超过0.1%;对可以放人儿童口中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或DNO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不得超过0.1%。对邻苯 二甲酸盐的测试方法是采用CPSC-CH-C1001-09.1。
第一条规定是永久性禁令,而第二条规定是临时性禁令,将随着今后最终规则的出台而随时调整。这里的儿童玩具是指12岁或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儿童护理用品是指有助于睡眠、放松,或喂食3岁或以下儿童,或帮助儿童吸奶或出牙的产品。
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
2009年6月30日,欧盟官方公报(OJ)刊登了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5/Ec。与旧指令88/378/EEC相比,新指令的变化内容包括:范围和一些概念的澄清、经营者责任的明确、更加严格的安全要求、CE标志和警告标识,以及成员国市场监督措施的加强等。相对于旧指令88/378/EEC正文的16个条款,新指令2009/45/EC正文的条款增加到了57个。
新指令发布之后,各成员国将于18个月之内,即2011年1月20日之前将其转换为本国法律。此外,指令还设定了2年的过渡期,即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于2011年7月20日之前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而其中化学要求条款的过渡期则是4年,即符合旧指令中化学要求、而不符合新指令中化学要求的产品,可以于2013年7月20日之前继续投放市场。
指令适用范围
新指令将玩具的定义修订为“设计为或者预定为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的产品,无论是否专用”,新增了“不管是否专用”这一句。这个定义无形中扩大了玩具指令的适用范围,比如水果形状的蜡烛,肯定不是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而设计的,但是却很有可能被儿童用来玩耍。按照新指令的定义,这些产品就要满足指令规定的化学安全性能等要求。
更加严格的安全要求
机械物理性能对于窒息危险,旧指令主要是针对3岁以下儿童而制定,禁止出现小部件以避免引起吞食窒息危险;新指令在此基础上还要求所有儿童使用的口动玩具也不能含有小部件。此外,旧指令只是对体外(external airway)窒息的风险进行了规定,如遮住口鼻导致的窒息,新指令将其扩展到体内(internalairway)窒息,如带有吸盘的玩具所导致的窒息。
化学安全性能
新指令首次引入针对玩具中cMR(致癌、致基因突变或致生殖毒性)物质的特别条款,增加禁止使用某些易引起过敏的芳香剂,并对可迁移元素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了19种。
对于CMR物质,新指令规定玩具中不得使用欧盟条例(E c)No1272/2008附录I的3.5、3.6和3.7条中规定的IA、1B或2类cMR物质。新指令也规定了一些豁免的情况,如:玩具中儿童物理触及不到的部位就可以使用CMR物质;欧盟相关技术委员会在评估之后认为在玩具中使用是安全的(如不锈钢中的镍);目前尚无合适替代品的物质;或者REAcH法规[(EC)No 1907/20063允许在消费品中使用的物质。
电气安全性能旧指令要求电动玩具的供电电压和内部电压都不得超过24伏。新指令对于玩具供电电压的要求还是不得超过直流24伏或等效的交流电压;但对于玩具的内部电压则不再限制,只要保证玩具在使用中或损坏时不会导致电击或其他伤害。这也是考虑到技术和制造工艺的进步所作的调整。
旧指令要求电动玩具应不会对使用者造成电击等伤害,玩具使用过程中的温升不会导致烫伤。新指令在此基础上,还要求电动玩具不得导致起火,其使用的激光、LED等不会造成使用者眼睛或皮肤的损伤。
卫生要求在玩具清洁和卫生方面,新指令强调设计给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毛绒玩具,在洗涤后仍应满足安全要求。这一点在旧指令中是没有的。
成员国强化市场监督措施
在旧指令中,关于成员国市场监管措施的条款规定,成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如抽查等)保证市场上玩具的安全性。当发现不符合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纠正措施,并告知欧盟委员会和相关方。
新指令中与成员国市场监管措施相关的条款,共24个条款,要远远多于旧指令的条款数。除了规定成员国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投放市场上玩具的安全性之外,主要强调欧盟委员会、各成员国监管机构、监督检查机构及经营者之间应进行有效的信息交互,通力合作以减小不安全玩具带来的危害。
高度关注欧美新指令
CPSIA大幅度加严了儿童产品铅含量的限量要求。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儿童产品都达不到该要求。为了符合该法案要求,生产企业必然要调整相关产品配方或更换新型材料,这样势必增加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产品价格,最终影响我国相关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
CPSIA第102条规定,对所有儿童产品强制实行第三方检测,相关产品必须附有第三方检测证书,美国海关方予放行。该要求对企业最大的影响是增加企业成本,中国玩具生产企业原本微小的利润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其次可能因检测周期而影响交货时间。
在美国,标准是自愿性的,但一经法律引用,就具有了法律上的强制性。而且,法案直接对铅含量的限量和检测方法予以规定,也赋予其法律上的强制性。切记我国出口儿童用品只有满足CPSIA要求,才能获得市场准入资格。
修订玩具安全指令,秉承和发扬了欧盟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预防性原则。如风险评估、信息可溯及消费者知情等要求,都体现了预防性原则。修订后的玩具安全指令仍属于新方法指令范畴,指令本身仍然是只规定产品投放市场时所应达到基本要求的技术法规,而具体的技术指标由协调标准(EN71系列的前8个部分和EN 62115)来规定,对于法规要求和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则由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予以验证并加贴标志。由于新指令设定2~4年的过渡期,相信在今后几年这9个协调标准也将进行修订,以反映新指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