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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电子邮件或数据电文交换等形式所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或在纸质或电子合同中约定的请求仲裁的仲裁条款。应肯定以这种形式达成的网上仲裁协议具有我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效力,承认网上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就是尊重争议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可以参照"功能等同法"解释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以其他书面形式"。《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只要仲裁协议中的数字化信息具备能够调取以备日后查用的功能,即满足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