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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定格在2008年5月12日,政府紧急权力的行使引起了人们对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保障的深刻反思。传统的紧急状态理论认为,紧急权力的作用旨在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福祉;而公民权利在紧急状态时期,往往被作为牺牲的对象。时至今日,在紧急状态下的公民的局部基本权利逐渐得到认可,但大多数基本权利乃至自然权利仍然无法得到与宪政民主精神相一致的保障,这就是公民权利的危机。有权利必有救济,如何保障紧急状态下的公民权利,便成了现代宪政民主国家的普遍困惑。笔者基于公法救济之行政诉讼的视角出发,以期为宪政民主国家寻求一种可塑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