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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30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所作的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能,积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行政诉讼法施行20年来,行政诉讼的社会认同度还不高,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效果还不够理想。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行政审判工作对保护当事人权利、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法院要以纪念行政诉讼法施行20周年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和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努力提高行政诉讼的社会如晓度和认同度,为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行政审判工作,争取重视和支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社会公众旁听行政审判庭审活动。积极开展案例指导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告知和释明制度,切实增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宣传教育,使公民知法、懂法、信法、用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使行政机关不断转变观念,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二、规范司法,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要进一步强化审判中立理念,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切实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对涉及土地资源、房屋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建设规划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群体性行政案件,公正审理、妥善处理,对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要予以维持,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变更撤销,努力做到裁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规范庭审工作,优化和统一行政审判庭审程序,保障各个诉讼环节公开透明,强化庭审举证和质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健全行政审判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三、积极探索,进一步推进行政审判制度改革与创新
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在充分尊重原告选择权、由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基础上,尽可能避免消极因素,达到降低诉讼成本、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促进司法公正的效果。对被告为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原则上要依法直接受理并审理,不宜过多指定基层法院审理。进一步规范协调化解工作机制。完善协调处理的案件适用范围及和解协议履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积极探索完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化的沟通机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督促行政机关做好出庭应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的作用,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积极探索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等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
四、健全机制,进一步推进非诉行政案件有效执结
对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要依法受理,严格审查,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裁定予以执行或不予执行,并逐步做到审执分离。积极推行听证审查制度,促进自动履行率的提高;对裁定准予执行的案件,积极探索有效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有效执结率。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协助执行的非诉执行工作机制,逐步化解非诉执行积案。
五、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行政审翔队伍建设
各级法院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不断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配足配强行政审判工作力量,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保障司法公正。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法官的审判能力和业务素质,提高法官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新类型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以上意见,珳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处理,并于今年10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所作的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能,积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行政诉讼法施行20年来,行政诉讼的社会认同度还不高,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效果还不够理想。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行政审判工作对保护当事人权利、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法院要以纪念行政诉讼法施行20周年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和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努力提高行政诉讼的社会如晓度和认同度,为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行政审判工作,争取重视和支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社会公众旁听行政审判庭审活动。积极开展案例指导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告知和释明制度,切实增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宣传教育,使公民知法、懂法、信法、用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使行政机关不断转变观念,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二、规范司法,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要进一步强化审判中立理念,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切实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对涉及土地资源、房屋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建设规划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群体性行政案件,公正审理、妥善处理,对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要予以维持,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变更撤销,努力做到裁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规范庭审工作,优化和统一行政审判庭审程序,保障各个诉讼环节公开透明,强化庭审举证和质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健全行政审判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三、积极探索,进一步推进行政审判制度改革与创新
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在充分尊重原告选择权、由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基础上,尽可能避免消极因素,达到降低诉讼成本、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促进司法公正的效果。对被告为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原则上要依法直接受理并审理,不宜过多指定基层法院审理。进一步规范协调化解工作机制。完善协调处理的案件适用范围及和解协议履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积极探索完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化的沟通机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督促行政机关做好出庭应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的作用,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积极探索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等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
四、健全机制,进一步推进非诉行政案件有效执结
对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要依法受理,严格审查,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裁定予以执行或不予执行,并逐步做到审执分离。积极推行听证审查制度,促进自动履行率的提高;对裁定准予执行的案件,积极探索有效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有效执结率。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协助执行的非诉执行工作机制,逐步化解非诉执行积案。
五、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行政审翔队伍建设
各级法院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不断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配足配强行政审判工作力量,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保障司法公正。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法官的审判能力和业务素质,提高法官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新类型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以上意见,珳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处理,并于今年10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