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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司法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司法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6]52号)精神,为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工作,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省全覆盖,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