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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近年来,江苏省农机主管部门把发展农机合作组织作为农机化发展的战略选择,农机合作社通过开展社会化服务,参与土地流转经营,已成为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体。2014年上半年,全省农机合作社耕、种、收、植保等作业服务面积累计达7333.33khm^2,服务农户434万户。作业服务规模超过333.33hm^2的合作社有1065个,其中超过666.67hm^2的有31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