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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朝阳市科技与金融结合现状分析
科技与金融结合涉及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各类金融机构、创投公司、资本市场、政府政策引导等各个层面,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
科技型企业是指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具有核心竞争力,能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不断开拓市场的企业。一般分为二类:一类是通常意义上的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信息、电子、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产业领域的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另一类为以客户信息和偏好开发供应链管理或特许经营、知识密集为特征的公司。近年来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迅速。2012年,我市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家,2013年,有望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达20家。科技型企业主要以生物化学、新材料、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等为主。我市科技型企业在科技研发方面加大投人,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15%-30%左右,研发人员数占企业人数的20%以上,基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
目前,我市主要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储银行、朝阳银行、朝阳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银行仍是各类企业包括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但银行对科技贷款是持审慎态度的,原因是:一是资产抵押问题。现行信贷管理制度基于安全性原则,银行贷款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抵押资产,且信贷产品、信贷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价等主要还是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末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服务支持系统,也没有放宽对科技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导致银行不能进行信贷投入。二是操作成本问题。目前银行信贷业务流程对大额和小额贷款、对科技企业和传统企业没有区别,导致操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综合成本相对较高。三是银企双方沟通不够。科技型企业和科技机构与银行的合作深度不够,银行不愿意在不能分享企业发展收益的情况下承担更多风险。对科技企业银行贷款,目前仅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机制和渠道,市财政承担50的担保代偿风险。
1、创投公司运作困难,上市融资明显滞后
创投公司在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我市创业投资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资本规模不大、投资本地不够和专业人才缺乏。创投公司在我市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一是创业投资的多元投入机制不完善。二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初期支持有待加强。三是市财政对创业投资的扶持力度有待加大。四是相关创业投资政策有待修订和完善。可见,我市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现状不容乐观,需要我们厘清思路,转变观念,找准切人点和主攻方向,方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2、提高对科技金融结合本质的深刻认识
国家把科技与金融结合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出台了试点方案,这恰恰说明了现实中科技与金融“两张皮”问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解决。首先科技金融结合是一种创新活动,是将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相结合的创新活动,既然是一种创新活动,就允许探索和试验,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推广。其次科技金融结合是一种技术一经济范式,是新兴产业兴起不可或缺的两个内在要素。要将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统筹考虑,不能只关注科技创新本身而忽视了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创新。再次科技金融结合是科学技术资本化和金融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过程,是科技和金融高层次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也是被发达国家经济成功运作证实了的宝贵经验。
3、完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坚持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为方向,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可考虑以市属国有投资公司金融业务为基础,打造集担保、典当、创投、基金、租赁、保险、产权转让等金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通过金融资源整合,形成规模,贯彻落实政府意图,为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服务。
4、扩大股权融资规模。围绕发展股权融资,着力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发展科技创业风险投资。首先,要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给创业投资企业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尽可能简化国有创业投资的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其次,要完善创业投资投人机制,壮大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和种类。应建立财政资金持续长期投人的机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创业投资,通过多样性方法和相关政策逐步使民间资本成为创业投资主力。再次,完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项目、孵化器、创业投资、人才共通的信息平台,使信息能够更准确更快捷的流通;加快创业投资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外部引进、内部培养等各种手段,尽快培养出一支我市的专业创业投资基金队伍,助推我市创业企业产业的升级。二是设立种子基金,扩大现有产业基金的范围和规模。以国有投资公司为主体,积极引进社会资本,组建种子基金;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攻方向,在现有产业基金的基础上,扩大规模,设立其他产业基金。三是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建立科技型企业和转制改制科研院所拟上市储备库,研究制定上市培育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具有上市前景的科技型企业。同时,积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朝阳市产权交易所进行技术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加大场外交易市场或创业板上市。应积极扩大和深化与各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联系和合作,通过鼓励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推进县区实施政府性资金存放金融机构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考核激励办法等多管齐下,激励银行加大工业企业贷款投放。
三、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政策建议
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为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进一步做大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小贷公司等类金融机构。这些类金融机构是除银行之外的债权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政府可施展影响力的融资工具。政府可通过贷款贴息、租金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小货公司为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支持。继续推进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探索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机制;积极鼓励典当行开展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业务,出台相应的奖励政策,如典当企业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可以采取退税、享受利息补贴等形式;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进一步做大小贷公司规模,政府引导小贷公司扩大针对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范围,设立科技小贷公司,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短周期、小额度贷款问题。
2、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集合债券。企业债券和集合债券是企业直接融资的很有效的方式。地方政府应加大推动力度,创新担保模式,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力求有所突。
加强金融知识培训。以股权投资、债券融资、企业上市、股权代办等内容为重点,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着力提升主管部门领导及企业高管的金融意识,开拓金融视野,能够更好地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
(作者单位:辽宁省朝阳银行新华支行)
科技与金融结合涉及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各类金融机构、创投公司、资本市场、政府政策引导等各个层面,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
科技型企业是指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具有核心竞争力,能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不断开拓市场的企业。一般分为二类:一类是通常意义上的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信息、电子、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产业领域的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另一类为以客户信息和偏好开发供应链管理或特许经营、知识密集为特征的公司。近年来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迅速。2012年,我市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家,2013年,有望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达20家。科技型企业主要以生物化学、新材料、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等为主。我市科技型企业在科技研发方面加大投人,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15%-30%左右,研发人员数占企业人数的20%以上,基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
目前,我市主要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储银行、朝阳银行、朝阳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银行仍是各类企业包括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但银行对科技贷款是持审慎态度的,原因是:一是资产抵押问题。现行信贷管理制度基于安全性原则,银行贷款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抵押资产,且信贷产品、信贷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价等主要还是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末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服务支持系统,也没有放宽对科技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导致银行不能进行信贷投入。二是操作成本问题。目前银行信贷业务流程对大额和小额贷款、对科技企业和传统企业没有区别,导致操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综合成本相对较高。三是银企双方沟通不够。科技型企业和科技机构与银行的合作深度不够,银行不愿意在不能分享企业发展收益的情况下承担更多风险。对科技企业银行贷款,目前仅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机制和渠道,市财政承担50的担保代偿风险。
1、创投公司运作困难,上市融资明显滞后
创投公司在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我市创业投资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资本规模不大、投资本地不够和专业人才缺乏。创投公司在我市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一是创业投资的多元投入机制不完善。二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初期支持有待加强。三是市财政对创业投资的扶持力度有待加大。四是相关创业投资政策有待修订和完善。可见,我市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现状不容乐观,需要我们厘清思路,转变观念,找准切人点和主攻方向,方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2、提高对科技金融结合本质的深刻认识
国家把科技与金融结合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出台了试点方案,这恰恰说明了现实中科技与金融“两张皮”问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解决。首先科技金融结合是一种创新活动,是将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相结合的创新活动,既然是一种创新活动,就允许探索和试验,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推广。其次科技金融结合是一种技术一经济范式,是新兴产业兴起不可或缺的两个内在要素。要将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统筹考虑,不能只关注科技创新本身而忽视了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创新。再次科技金融结合是科学技术资本化和金融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过程,是科技和金融高层次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也是被发达国家经济成功运作证实了的宝贵经验。
3、完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坚持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为方向,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可考虑以市属国有投资公司金融业务为基础,打造集担保、典当、创投、基金、租赁、保险、产权转让等金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通过金融资源整合,形成规模,贯彻落实政府意图,为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服务。
4、扩大股权融资规模。围绕发展股权融资,着力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发展科技创业风险投资。首先,要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给创业投资企业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尽可能简化国有创业投资的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其次,要完善创业投资投人机制,壮大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和种类。应建立财政资金持续长期投人的机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创业投资,通过多样性方法和相关政策逐步使民间资本成为创业投资主力。再次,完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项目、孵化器、创业投资、人才共通的信息平台,使信息能够更准确更快捷的流通;加快创业投资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外部引进、内部培养等各种手段,尽快培养出一支我市的专业创业投资基金队伍,助推我市创业企业产业的升级。二是设立种子基金,扩大现有产业基金的范围和规模。以国有投资公司为主体,积极引进社会资本,组建种子基金;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攻方向,在现有产业基金的基础上,扩大规模,设立其他产业基金。三是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建立科技型企业和转制改制科研院所拟上市储备库,研究制定上市培育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具有上市前景的科技型企业。同时,积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朝阳市产权交易所进行技术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加大场外交易市场或创业板上市。应积极扩大和深化与各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联系和合作,通过鼓励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推进县区实施政府性资金存放金融机构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考核激励办法等多管齐下,激励银行加大工业企业贷款投放。
三、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政策建议
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为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进一步做大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小贷公司等类金融机构。这些类金融机构是除银行之外的债权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政府可施展影响力的融资工具。政府可通过贷款贴息、租金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小货公司为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支持。继续推进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探索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机制;积极鼓励典当行开展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业务,出台相应的奖励政策,如典当企业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可以采取退税、享受利息补贴等形式;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进一步做大小贷公司规模,政府引导小贷公司扩大针对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范围,设立科技小贷公司,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短周期、小额度贷款问题。
2、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集合债券。企业债券和集合债券是企业直接融资的很有效的方式。地方政府应加大推动力度,创新担保模式,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力求有所突。
加强金融知识培训。以股权投资、债券融资、企业上市、股权代办等内容为重点,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着力提升主管部门领导及企业高管的金融意识,开拓金融视野,能够更好地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
(作者单位:辽宁省朝阳银行新华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