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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何者具有优先性”是一个常论常新的老题,近四十年来的关怀伦理学发展为重新激活这一论题提供了很好的契机。通过强调女性视角、关系伦理和情感主义,关怀伦理学对传统道德理论做出了重要的修正;与此同时,关怀伦理学者从“法律的制定与变更”“司法实践”“救助方式”“法学观念及其理论预设”这四个方面论证了法律的局限性。不难看出,关怀伦理学不仅对当代道德理论和现行法律体系有所增益,还在一定程度上论证了道德何以优先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