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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1]4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部署,为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减排任务,促进全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