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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的意义入手,提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仅是农民进入市场、驾驭市场的需要,而且是政府对农民及其经济活动更为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也是加强政府对农业宏观调控的需要.在分析现阶段山西在优势农产品发展中农民组织类型与成效的基础上,提出了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农村中介组织或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支持农业科技企业与优特产业的结合;提倡龙头企业与农业科技院校的合作;大力发展农村中介或合作经济组织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