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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屠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 动物屠宰管理机构缺乏执法地位和执法力度.随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各省、市、县都先后成立了"生猪屠宰管理所",具体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管理工作.<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这就说明参与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有行政执法权的人员,其他人员参与执法均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