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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趣味是时尚运作的核心要素。在一定意义上,时尚的发展逻辑决定了它对于趣味的更替与调适最为敏感,也最容易体现出与审美因素相关的诸多改变。同时,“趣味”这一概念既涉及个体的审美诉求,也关系到集体的审美选择。而时尚正是将这两种相反的力量结合起来的社会形态,它一方面基于对个人品味的私人主观偏好,另一方面又形成了具有社会约束力的行为标准。此外,晚期资本主义的社会竞争模式导致了品味的不断提炼以及分类的持续细化,这在催生了社会合法性趣味的同时,也导致了趣味标准的相对化。
关键词:时尚;趣味;集体选择;媚俗
注:本文系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于前沿交叉学科范式的艺术教育研究”(2020SCG182)研究成果。
科林·坎贝尔(Colin Campbell)曾指出:“时尚与趣味之间存在着重要的联系。”[1]而时尚的中心议题恰恰是时尚与趣味、风格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风气与趣味究竟谁带动谁的问题。因此,关键在于如何对时尚中的审美因素展开探讨,尤其是审美选择与时尚的运作方式在现代社会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以及审美因素在时尚中的着力点是否由此发生了改变。因此,审美在时尚中的定位是不断变动的,它时刻处于个人的审美偏好以及集体的共同选择之间,由此构成了审美感知的复杂性和丰富性。
一、作为集体选择的时尚
对于时尚工业的具体发展而言,社会学家赫伯特·布鲁默(Herbert Blumer)曾在其文章《时尚:从阶级区分到集体选择》中,根据对战前女装业和时尚之都巴黎的考察,分析了集体品味的形成过程。他认为,集体品味的起源、形成和发展共同构成了时尚领域的重要问题,而以下三个议题则为理解时尚提供了线索:首先,时尚的设定实际上是通过激烈的选择过程进行的,这一过程体现为设计师代表、时装公司管理团队以及买方所共同构成的集体选择的利益链条。其次,布鲁默以此描述这些独立选择之间的惊人融合——“买家们沉浸在一个竞争激烈的氛围中”[2]。由于这种“强烈的沉浸感”,买家逐渐形成了共同的感知力和审美偏好,并以此表达了共同的品味。根据布鲁默的说法,作为时尚领域的专家或内部人士,他们都积极参与了对女性时尚潮流的激烈讨论,对时尚刊物的热切阅读,以及对于彼此产品线的密切关注。与此同时,这些买家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充当了时尚“不知情的公共代理人”。
当代时尚史学家吉勒·利波维茨基(Gilles Lipovetsky)进一步阐释了这一两难问题,尽管他未能明确地提到这一讨论,但却以一种巧妙的方式证明了布鲁默和戴维斯立场的相对有效性。根据利波维茨基的说法,时尚以法国时装公司所代表的经典高级时装形式得以展现,并由此开创了一个将官僚制度与大众民主相结合的时代。从这个意义上说,时尚在一定程度上是这种社会过程的早期例证,它极为鲜明而普遍地表征了我们所处的社会。
二、从趣味的社会等级到大众时尚
就现代大众消费而言,社会竞争的模式导致了品味的不断提炼以及分类的持续发展。由此,现代享乐主义的消费存在着狭义的社会基础:新的享乐主义者被认为是中产阶级的一员。同样,新的趣味总是被理解为占据文化霸权的反传统地位。正如齐美尔所指出的那样,时尚被界定为一种新颖的、与传统不同的东西,它更为突出地体现在“社会认同模式”及其消费影响之上,并鲜明地展现了现代消费的主要特征:对新颖的持续需求以及由此产生的消费和创新。对此,利波维茨基特别强调这一模式下的时尚:“是什么导致了奢侈消费的规则变成了一种珍贵的优雅?我们总是面临同样的问题:如何超越奢华本身的变化和奢侈的升级?如果反对当下流行的理论,那么则有必要重申,这类竞争是时尚潜在的、不断变化的原理。”
在理解现代消费和趣味的社会意义方面,还有另一种方法似乎更具启发性,即,在齐美尔和科林·坎贝尔的理论框架之下,进一步分析消费的动力和时尚的社会机制,及其与趣味相关的发展过程,而并非假定任何层次鲜明的、有序的生活方式和品味。
三、时尚中的坏趣味:媚俗与品味的败坏
关于奢侈或不必要的消费——超出必要性的消费——的讨论在18世纪的英国尤为广泛,特别是在分析社会问题及其起源的时候。奢侈的腐败观念可以追溯至古罗马和基督教的道德哲学传统,它一度被界定为从传统限制中解放出的恐惧,因为人们的需求根本无法完全得以满足。对此,戈夫曼(Goffman)就曾指出,如果所购买的商品明确地指示了特定群体成员的地位与资格,那么则可说此类商品具有展示地位象征的特性。这些符号只有在限制其“欺骗”效用的机制下才有效。在戈夫曼这里,“欺骗”意味着社会成员不能确定这些符号所具备的社会地位。在他对地位象征的分析中,有几种不同的机制可以限制这些对象的不当使用。最明显的是货币价格,但同时还有时间、社交技能以及家族史等,同时,对商品实施的禁奢法也是一種明显的限制。
如果昂贵的东西确实被认为是有价值的和美好的,那么,为什么它们并非真正的美呢?更重要的是,尽管我们天生有美感,但审美对象并没有因此变得更美。根据凡勃伦(Veblen)的观点,人有两种美的感觉:金钱至上的美和所谓真实的或天生的美。物品越昂贵,就越被视作是美的。因此,任何手工制作的东西不仅比用机械制造的东西更昂贵,而且更漂亮。从凡勃伦对时尚机制的特定描述来看,这一点尤为重要。事实上,这同时也是两种不同的美的法则相互作用的问题。如果时尚只遵循“金钱之上的美”的原则,那么我们所使用的物品就会变得越来越昂贵且不合时宜;如果仅仅遵循审美的原则,我们对美的自然追求,就会逐渐走向审美概念的完美化。显然,这一理想情况从未发生过。时尚始终涉及这两个原则之间的永久性变化,这也就是为什么自然的趣味不时地纠正了时尚过度性的原因,这在本质上是一种内在的排斥:“我们总是短暂地依附于最新的时尚,但这并非基于审美的理由,因为它伴随并依赖我们持久的美感来维护自己,但同时又拒绝这个时刻更新的难以自洽的机制。”[3] 总而言之,凡勃伦对于炫耀性消费的批评似乎基于这样一种观念:金钱美的原则导致了过度和怪诞的表现,而这正是美感所要排斥之处。尽管凡勃伦的分析涉及与社会竞争以及趣味区分相关的各种研究,但悬而未决的问题在于,社会竞争如何与不同的生活方式相关,以及它们如何培养和提高了品味。在这一点上,质量和风格将重新塑造细微却重要的差异。随着社会等级中好的趣味标准的降低,口味也将随之变得庸俗化,消费品则日渐成为重要的地位标志,并将个体从生活方式的原始联系中分离出来。这也由此成为一种可以自由变动的生活方式,并同时作为社会价值的显著标志而发挥作用。这正是凡勃伦所描述的肤浅和劣质趣味的突出特征,它同时也构成了媚俗时尚的核心议题。
综上所述,时尚趣味与集体选择的核心在于如何衡量时尚共同体与审美共通感之间的真正关联,抑或如何厘清趣味合法性與审美的社会等级之间的本质关系。同时,就现代大众消费而言,社会竞争的模式还导致了品味的不断提炼以及分类的持续发展。在现代享乐主义消费的前提之下,时尚更为突出地体现为“社会认同模式”,并鲜明地展现了现代消费的主要特征:对新颖的持续需求以及由此产生的消费和创新。通过享乐主义的新生活方式,新兴阶级可以从社会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将自己的道德和审美对立于统治阶级,从而逐渐形成普遍的合法性趣味。此外,浪漫主义导致了趣味标准的相对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对于传统审美准则的尊崇。通过对潮流、时尚、媚俗的划分,时尚坏趣味的流行历程得以进一步凸显,并由此体现了时尚潮流如何受到媚俗艺术的裹挟与影响。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将更为清晰地展现时尚的趣味生成机制。在一定意义上,时尚与先锋存在着一定的逻辑相似性。先锋派的目标是要创造出一种不可能被超越的绝对的“新”,而时尚本身也需要以不断更替的创新风格作为自身发展的原动力,因此在这一点上,二者是重合的。但也正是在这种永不停歇的求新过程中,审美标准的传统定位得以动摇,而社会流动性又导致了既定趣味结构的瓦解。在这一意义上,时尚在资本主义逻辑中最终与媚俗艺术形成了合谋。
参考文献:
[1]CAMPBELL C.The Romantic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Modern Consumerism[M].New York:Basic Blackwell,1987:2.
[2]BLUMER H.Fashion: From Class Differentiation to Collective Selection[J].The Sociological Quarterly,1969(1):279.
[3]VEBLEN T B .The Theory of the Leisure Class[M].New York:Elibron Classics, 1961:132.
作者简介:
熊亦冉,清华大学哲学系美学专业博士,美国西北大学(Northwestern University)社会学系访问学者。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讲师。
关键词:时尚;趣味;集体选择;媚俗
注:本文系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于前沿交叉学科范式的艺术教育研究”(2020SCG182)研究成果。
科林·坎贝尔(Colin Campbell)曾指出:“时尚与趣味之间存在着重要的联系。”[1]而时尚的中心议题恰恰是时尚与趣味、风格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风气与趣味究竟谁带动谁的问题。因此,关键在于如何对时尚中的审美因素展开探讨,尤其是审美选择与时尚的运作方式在现代社会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以及审美因素在时尚中的着力点是否由此发生了改变。因此,审美在时尚中的定位是不断变动的,它时刻处于个人的审美偏好以及集体的共同选择之间,由此构成了审美感知的复杂性和丰富性。
一、作为集体选择的时尚
对于时尚工业的具体发展而言,社会学家赫伯特·布鲁默(Herbert Blumer)曾在其文章《时尚:从阶级区分到集体选择》中,根据对战前女装业和时尚之都巴黎的考察,分析了集体品味的形成过程。他认为,集体品味的起源、形成和发展共同构成了时尚领域的重要问题,而以下三个议题则为理解时尚提供了线索:首先,时尚的设定实际上是通过激烈的选择过程进行的,这一过程体现为设计师代表、时装公司管理团队以及买方所共同构成的集体选择的利益链条。其次,布鲁默以此描述这些独立选择之间的惊人融合——“买家们沉浸在一个竞争激烈的氛围中”[2]。由于这种“强烈的沉浸感”,买家逐渐形成了共同的感知力和审美偏好,并以此表达了共同的品味。根据布鲁默的说法,作为时尚领域的专家或内部人士,他们都积极参与了对女性时尚潮流的激烈讨论,对时尚刊物的热切阅读,以及对于彼此产品线的密切关注。与此同时,这些买家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充当了时尚“不知情的公共代理人”。
当代时尚史学家吉勒·利波维茨基(Gilles Lipovetsky)进一步阐释了这一两难问题,尽管他未能明确地提到这一讨论,但却以一种巧妙的方式证明了布鲁默和戴维斯立场的相对有效性。根据利波维茨基的说法,时尚以法国时装公司所代表的经典高级时装形式得以展现,并由此开创了一个将官僚制度与大众民主相结合的时代。从这个意义上说,时尚在一定程度上是这种社会过程的早期例证,它极为鲜明而普遍地表征了我们所处的社会。
二、从趣味的社会等级到大众时尚
就现代大众消费而言,社会竞争的模式导致了品味的不断提炼以及分类的持续发展。由此,现代享乐主义的消费存在着狭义的社会基础:新的享乐主义者被认为是中产阶级的一员。同样,新的趣味总是被理解为占据文化霸权的反传统地位。正如齐美尔所指出的那样,时尚被界定为一种新颖的、与传统不同的东西,它更为突出地体现在“社会认同模式”及其消费影响之上,并鲜明地展现了现代消费的主要特征:对新颖的持续需求以及由此产生的消费和创新。对此,利波维茨基特别强调这一模式下的时尚:“是什么导致了奢侈消费的规则变成了一种珍贵的优雅?我们总是面临同样的问题:如何超越奢华本身的变化和奢侈的升级?如果反对当下流行的理论,那么则有必要重申,这类竞争是时尚潜在的、不断变化的原理。”
在理解现代消费和趣味的社会意义方面,还有另一种方法似乎更具启发性,即,在齐美尔和科林·坎贝尔的理论框架之下,进一步分析消费的动力和时尚的社会机制,及其与趣味相关的发展过程,而并非假定任何层次鲜明的、有序的生活方式和品味。
三、时尚中的坏趣味:媚俗与品味的败坏
关于奢侈或不必要的消费——超出必要性的消费——的讨论在18世纪的英国尤为广泛,特别是在分析社会问题及其起源的时候。奢侈的腐败观念可以追溯至古罗马和基督教的道德哲学传统,它一度被界定为从传统限制中解放出的恐惧,因为人们的需求根本无法完全得以满足。对此,戈夫曼(Goffman)就曾指出,如果所购买的商品明确地指示了特定群体成员的地位与资格,那么则可说此类商品具有展示地位象征的特性。这些符号只有在限制其“欺骗”效用的机制下才有效。在戈夫曼这里,“欺骗”意味着社会成员不能确定这些符号所具备的社会地位。在他对地位象征的分析中,有几种不同的机制可以限制这些对象的不当使用。最明显的是货币价格,但同时还有时间、社交技能以及家族史等,同时,对商品实施的禁奢法也是一種明显的限制。
如果昂贵的东西确实被认为是有价值的和美好的,那么,为什么它们并非真正的美呢?更重要的是,尽管我们天生有美感,但审美对象并没有因此变得更美。根据凡勃伦(Veblen)的观点,人有两种美的感觉:金钱至上的美和所谓真实的或天生的美。物品越昂贵,就越被视作是美的。因此,任何手工制作的东西不仅比用机械制造的东西更昂贵,而且更漂亮。从凡勃伦对时尚机制的特定描述来看,这一点尤为重要。事实上,这同时也是两种不同的美的法则相互作用的问题。如果时尚只遵循“金钱之上的美”的原则,那么我们所使用的物品就会变得越来越昂贵且不合时宜;如果仅仅遵循审美的原则,我们对美的自然追求,就会逐渐走向审美概念的完美化。显然,这一理想情况从未发生过。时尚始终涉及这两个原则之间的永久性变化,这也就是为什么自然的趣味不时地纠正了时尚过度性的原因,这在本质上是一种内在的排斥:“我们总是短暂地依附于最新的时尚,但这并非基于审美的理由,因为它伴随并依赖我们持久的美感来维护自己,但同时又拒绝这个时刻更新的难以自洽的机制。”[3] 总而言之,凡勃伦对于炫耀性消费的批评似乎基于这样一种观念:金钱美的原则导致了过度和怪诞的表现,而这正是美感所要排斥之处。尽管凡勃伦的分析涉及与社会竞争以及趣味区分相关的各种研究,但悬而未决的问题在于,社会竞争如何与不同的生活方式相关,以及它们如何培养和提高了品味。在这一点上,质量和风格将重新塑造细微却重要的差异。随着社会等级中好的趣味标准的降低,口味也将随之变得庸俗化,消费品则日渐成为重要的地位标志,并将个体从生活方式的原始联系中分离出来。这也由此成为一种可以自由变动的生活方式,并同时作为社会价值的显著标志而发挥作用。这正是凡勃伦所描述的肤浅和劣质趣味的突出特征,它同时也构成了媚俗时尚的核心议题。
综上所述,时尚趣味与集体选择的核心在于如何衡量时尚共同体与审美共通感之间的真正关联,抑或如何厘清趣味合法性與审美的社会等级之间的本质关系。同时,就现代大众消费而言,社会竞争的模式还导致了品味的不断提炼以及分类的持续发展。在现代享乐主义消费的前提之下,时尚更为突出地体现为“社会认同模式”,并鲜明地展现了现代消费的主要特征:对新颖的持续需求以及由此产生的消费和创新。通过享乐主义的新生活方式,新兴阶级可以从社会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将自己的道德和审美对立于统治阶级,从而逐渐形成普遍的合法性趣味。此外,浪漫主义导致了趣味标准的相对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对于传统审美准则的尊崇。通过对潮流、时尚、媚俗的划分,时尚坏趣味的流行历程得以进一步凸显,并由此体现了时尚潮流如何受到媚俗艺术的裹挟与影响。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将更为清晰地展现时尚的趣味生成机制。在一定意义上,时尚与先锋存在着一定的逻辑相似性。先锋派的目标是要创造出一种不可能被超越的绝对的“新”,而时尚本身也需要以不断更替的创新风格作为自身发展的原动力,因此在这一点上,二者是重合的。但也正是在这种永不停歇的求新过程中,审美标准的传统定位得以动摇,而社会流动性又导致了既定趣味结构的瓦解。在这一意义上,时尚在资本主义逻辑中最终与媚俗艺术形成了合谋。
参考文献:
[1]CAMPBELL C.The Romantic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Modern Consumerism[M].New York:Basic Blackwell,1987:2.
[2]BLUMER H.Fashion: From Class Differentiation to Collective Selection[J].The Sociological Quarterly,1969(1):279.
[3]VEBLEN T B .The Theory of the Leisure Class[M].New York:Elibron Classics, 1961:132.
作者简介:
熊亦冉,清华大学哲学系美学专业博士,美国西北大学(Northwestern University)社会学系访问学者。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