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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专利是专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创新的基本规定,但因专利技术本身不具有商业可行性以及专利权人故意或懈怠等原因,实践中大量专利并没有实施。将专利付诸实施是早期专利保护实践中权利获得或维持的必要条件,但在整个20世纪中,随着专利政策的改变以及由此而来的专利私权观念的加强,专利是否实施与专利保护之间几乎没有关系。在专利权数量剧增、专利诉讼由消极防御转向积极进攻以及生产的技术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大量专利不实施既造成了资源浪费,也与专利制度促进创新的宗旨相悖。为此,应通过改造强制许可程序、鼓励专利经营实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