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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贵刊1987年第一期发表的许建华同志《对个人承包经营企业的法人资格探讨》(以下简称许文)一文,提出了一个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十分重要的问题。但是,许文在承认个人承包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前提下,又将其法人资格划分为两个部分,即所有权法人与经营权法人。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