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16、17世纪的英国,证人是民众参与法律事务的重要途径。但在参与作证的过程中,时有伪证出现,特别是在一些谋杀或者巫术案件中。一方面,伪证的出现反映了当时普通民众在运用法律过程中并非严格依照法律条文,而是根据个人是非观念和传统道德标准行事,带有浓厚的“人治”特征。另一方面,随着司法鉴定制度的逐渐科学化和政府立法对伪证的严格禁止,英国近代的法律审判体系趋向理性,伪证逐渐减少,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增强,为近代英国法治社会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