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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跨域合作是应对公共事务和政府权力外溢的主要手段。作为一种新兴的政府权力模式主张,它的制度演绎首先要解决合法性问题,同时要注意防范其可能威胁宪政框架稳定的潜在风险,因而有必要确定其合宪性维度。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合宪性基础源于公法思想从规范主义到功能主义的发展,具体的技术手段包括宪法解释、宪法修改等。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宪法防卫机制应当以"合法性原则"、"均衡性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为中心。